國立政治大學歷史學研究所博士論文 指導教授:張哲郎 先生 明代太常寺官員陞遷之研究 研究生:戴月芳 撰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 目 錄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 1 第二節 研究成果回顧…………………………………………….. 2 第三節 資料與研究方法………………………………………….. 3 第四節 天子祭祀的理論基礎…………………………………….. 3 第二章 明代以前太常寺之發展 第一節 太常寺之創立…………………………………………….. 7 第二節 太常寺稱呼之變化……………………………………….. 7 第三節 太常寺架構之演變……………………………………….. 8 第三章 明代太常寺組織之演變 第一節 名稱與組織之更替……………………………………….. 13 第二節 人事名額之調整………………………………………….. 22 第三節 太常寺與禮部之關係…………………………………….. 41 第四章 明代太常寺之職掌與功能 第一節 正官……………………………………………………….. 43 第二節 首領官…………………………………………………….. 45 第三節 屬官……………………………………………………….. 46 第五章 明代太常寺官員的選補與考核 第一節 選補……………………………………………………….. 52 第二節 考核……………………………………………………….. 54 第六章 明代太常寺官員陞遷之特色 第一節 明太祖∼明成祖:官員來源多方……………………….. 70 第二節 明仁宗∼明英宗:最後官至少卿者居多……………….. 90 第三節 明憲宗∼明世宗:傳奉太常寺官的興汰……………….. 109 第四節 明穆宗∼明思宗:給事中藉太常寺為遷轉管道之一….. 198 第七章 結論………………………………………………….. 268 引用文獻………………………………………………………….. 274 表格索引 表 2∼1:秦代至元代太常寺架構演變表…………………………….. 8 表 3∼1:明代太常寺組織及官員品秩演變表……………………….. 15 表 3∼2:明代太常寺官員名額調整表……………………………….. 23 表 3∼3:明代南京太常寺官員一覽表……………………………….. 28 表 4∼1:明代太常寺卿、少卿、寺丞職掌與功能表……………….. 44 表 4∼2:明代太常寺典簿職掌與功能表…………………………….. 45 表 4∼3:明代太常寺屬官職掌與功能表…………………………….. 48 表 4∼4:太常寺官員參與吉凶軍嘉禮情況表……………………….. 49 表 5∼1:明代太常寺官員失職處置表……………………………….. 57 表 6∼1:明太祖∼明成祖太常寺官員陞遷表……………………….. 72 表 6∼2:明太祖∼明成祖太常寺官員異動時間表………………….. 89 表 6∼3:明仁宗∼明英宗太常寺官員陞遷表……………………….. 91 表 6∼4:明仁宗∼明英宗太常寺官員異動時間表………………….. 108 表 6∼5:明憲宗∼明世宗太常寺官員陞遷表……………………….. 111 表 6∼6:明憲宗∼明世宗太常寺官員異動時間表………………….. 198 表 6∼7:明穆宗∼明思宗太常寺官員陞遷表……………………….. 200 表 6∼8:明穆宗∼明思宗太常寺官員異動時間表………………….. 267 表 7∼1:明代太常寺卿之來源表 …………………………………… 271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 祭祀,在當今的生活中,已經是一個使用頻率很低的詞彙。祭祀活動除了 在宗教場所和農村依然活躍外,在一般社會活動中已經不是那麼重要。然而, 在古代中國,祭祀是占有重要意義,且是貫穿於整個國家的大事。明代《太常 續考》卷一即云:「國之大事,在祀與戎。」 在古代中國,祭祀與戰爭是國家 1 最重要的兩件大事,而且祭祀的地位還放在戰爭的前面。孔子曰:「俎豆之 事,則嘗聞之,軍旅之事未之學也,蓋祀之重,重於戎矣。」 何況戰爭也離不 2 開祭祀,戰前戰後都規定了相應的祭祀儀式,例如:親征、遣將、禡祭、奏凱 獻俘等各有其祭祀程序。3經典中記載祭祀作為國家的頭等大事,昭示我們一個 不容忽視的問題,在古代中國,祭祀活動曾經是做為國家典章制度存在的象 徵。中國自殷以來即重視祭祀,國君率民事鬼神,一切由占卜決定,至周代以 後,周公制禮作樂,更確定國君祭祀的職責。守禮是實踐德政的指標,禮樂的 精華完全融入祭祀儀式之中,而祭祀的繁多名目,成為歷代帝王政治生活的一 部分。為了善盡這份尊榮的職責,於是設立了負責的機關──太常寺,受禮部 監督。 朱元璋在建立明朝前夕之吳元年(1368),就設置了太常司。其太常司源 4 自秦朝的奉常, 是主掌國家祭祀禮儀的機構,至洪武三十年(1397)改名為太 常寺,一直延用到明末。太常寺的官員有寺卿、少卿、寺丞、典簿、博士、協 律郎、贊禮郎、奉祀、祀丞、廩牲令大使、廩牲令副使、司樂、神樂觀提點、 神樂觀知觀。太常寺卿與大理寺卿同是正三品,比光祿寺卿、太僕寺卿高一 等,比鴻臚寺卿高三等,可見太常寺卿位尊品高。雖然明代考課之法規定,無 論中央或地方官員,任滿三年為一考,六年再考,在九年兩次的考核中,稱職 的官員得以留任,表現中等或不稱職者,除非犯大錯,也可以留任。而事實 上,太常寺官員是否受此規定得以升留降,值得探討。 本研究以有明一代為時間範圍,希冀針對明代以前太常寺發展、明代太常 寺組織、職掌和功能、太常寺官員的來源、異動做研究,來看太常寺官員陞遷 的發展與特色。在架構的鋪排上,共分七章。第一章緒論,分四節,陳述研究 動機,回顧研究成果,說明引用資料原則與研究方法,探究天子祭祀的理論基 1 《太常續考》共八卷,卷一,引自《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五九九冊(臺北市:臺灣商務印書館, 1983),頁 599-5。 2 《太常續考》卷一,引自《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五九九冊,頁 599-6。 3 張廷玉等,《明史》共三三二卷,卷五 七〈禮志 一〉(北京市:中華書局,1974),頁 595-597。 4 班固,《漢書》共一百卷,卷 九上〈百官公卿表第七上〉(北京市:中華書局,1974),頁 726。 1 礎;第二章明代以前太常寺之發展,分三節,探討太常寺的創立、稱呼的變化 和架構的演變;第三章明代太常寺組織之演變,分三節,說明明代太常寺名稱 與組織更替、人事名額增減的情形以及太常寺與禮部之間密切又矛盾的關係﹔ 第四章明代太常寺之職掌與功能,分三節,陳述太常寺官員分正官、首領官、 屬官三類,並說明他們的職掌與功能;第五章明代太常寺官員的選補與考核, 分二節,探討明代太常寺官員選補原則和程序、明代太常寺官員考滿和考察的 標準及官員失職處置的情況;第六章明代太常寺官員陞遷之特色,分四節,依 據明代太常寺官員陞遷的發展和特色分四期分析和說明,以呈現明代太常寺官 員升留降實際運作之真相;第七章結論,以明代太常寺官員陞遷為主軸,歸納 太常寺機構組織之發展及太常寺官員升留降的特性。 第二節 研究成果回顧 在明代官制研究中,至今有三篇與太常寺研究有關係者,一為蕭衡倩〈由 明神宗時代御史的遷轉路線看太僕寺、太常寺、光祿寺的特殊作用〉乙文,5在 文中把明神宗時代 45 名御史遷轉路線做了分析,其中 22 名御史遷轉路線經過 太僕寺、太常寺或光祿寺。明代的御史是監察制度的主角,但是品秩只有正七 品,想在考核之中,一躍升至中央監察機關中的都御史(正二品)、副都御史 (正三品)或僉都御史(正四品)恐非易事,因此在御史的遷轉過程中,就有 先轉入非監察官,再升轉回監察官的現象產生。而在明代的政治組織裡,太僕 寺、太常寺及光祿寺正好成為升官的跳板,他們填補了由七品到四品的中空階 段,形成一種不成文的制度,雖然這三者都屬於榮譽頭銜卻對當時的官制影響 甚鉅。蕭文對於研究明代官制提供了一個新方向,可惜在取材上,《明實錄》 的史料不用,多取張廷玉等的《明史》,對於御史的蒐集與遷轉過程的真相尚 須補強。二為拙作〈明太祖太常寺官員陞遷的研究〉,6將明太祖時期 52 名太 常寺官員的陞遷做了分析,其中有 20 人升官,占全部的 38%,有 4 人平轉,占 全部的 8%,有 10 人降職,占全部的 19%,有 18 人的異動情況不明,占全部 的 35%,明代考課雖有一定的制度,但太常寺官員卻很少按此規定異動,異動 時間可考者有 37 人,其中有 19 人在 1 年內異動,11 人在 2 年內異動,1 人在 10 年內異動,1 人在 12 年內異動。此文多採用《明實錄》的史料,然因明代沒 有太常寺官員名單保存下來,在蒐集官員資料上以《明太祖實錄》、《明成祖 實錄》為主要參考依據,再以《國朝列卿紀》、《弇山堂別集》等史料為輔。 5 蕭衡倩,〈由明神宗時代御史的遷轉路線看太僕寺、太常寺、光祿寺的特殊作用〉,引自《史薈》第 三期(臺北市:國立政治大學歷史學會,1983 年),頁 74-87。 6 戴月芳,〈明太祖太常寺官員陞遷的研究〉,刊載於《中國歷史學會集刊》第三 一期(臺北市:中國 歷史學會,民國八 九年七月),頁 74~87。 2 三為拙作〈明成祖太常寺官員陞遷的研究〉,7此文蒐集 31 名太常寺官員,其 中有 22 人在寺內異動,占全部官員的 71%,比明太祖時代的 61%高,但與明 太祖時代一樣跨部門異動人數少於寺內異動人數。31 人中有 26 人升官,占全部 的 84%,有 1 人平轉,占 3%,有 2 人降職,占全部的 6%,有 2 人異動不詳, 占全部的 6%。異動時間可考者有 15 人,其中 7 人在 1 年內異動,1 人在 8 年 內異動,2 人在 9 年內異動,1 人在 22 年內異動,1 人在 43 年內異動,可見明 成祖時代太常寺官員很少按明代考滿和考察的規定陞遷。此文以《明成祖實 錄》為主要參考依據,另以《國朝列卿紀》、《弇山堂別集》等史料增補不足 之處。 第三節 資料與研究方法 本文所使用的資料,以《明實錄》為主,再以其他史料如《明史》、《大 明會典》、《國朝列卿紀》、《弇山堂別集》、《太常續考》等史料補充之。 關於太常寺官員任免之年代,其他史料如與《明實錄》有不同之處,則以《明 實錄》之記載為準。在研究方法上,透過《明實錄》等史料的運用,進行比較 分析,以證佐證,以明瞭明代政府對太常寺設置的歷程,太常寺組織架構的內 涵,太常寺官員的任用、職掌、陞遷路徑的特色。在分析過程中,藉用計量法 輔助說明特殊之處。 第四節 天子祭祀的理論基礎 中國古代的君主,自稱為天子。夏、商二代的掌權者相信自己是天選之 子,所以才能成為萬民之主。所謂「天命玄鳥,降而生商。」「上帝命武湯, 8 正域彼四方。」「殷受命咸宜,百祿是何。」 意思是說天命五色神鳥,降下卵 而生商族;上帝命令勇武的大乙湯,征取疆土於四方;殷商受到上天無時無刻 的庇佑,百種福祿歸殷商享受著。這樣的上帝,親自挑選了殷族,讓他們擔任 大地的主人,既然天命在商,被統治的民族祭祀上帝,敬奉上帝,理應服從殷 9 商的統治,所以人們如果反對殷商等於反抗天命。 所以說,殷商能夠統治天 下,上帝的信仰居功厥偉。至於天是怎樣的神靈,如何的形象,一直是模糊不 明的,只知天壯闊高遠,天上有神靈。殷商把天和人間的權力、禍福緊密的連 接起來,教育百姓要隆重祭天,準備了豐盛的祭品,不僅商族自己虔誠祭祀, 率民事神,而且影響了他族,塑造殷族在各族心目中,他就是唯一的天選之 7 戴月芳,〈明成祖太常寺官員陞遷的研究〉,刊載於《淡江史學》第 二期(臺北縣:私立淡江大學歷 史學系,民國九 年 二月),頁 57-87。 8 以上三句皆出於《商頌•玄鳥》,引自屈萬里《詩經詮釋》(臺北市:聯經出版社,1983),頁 622。 9 劉曄原、鄭惠堅,《中國古代祭祀》(臺北市:臺灣商務印書館,1998 年 9 月初版一刷),頁 44~45。 3 子,不得抗逆上帝的旨意。 殷商這種把天抬到至高無尚的地位,將成功榮祿歸功於天的選擇、賜與, 將失敗卑賤隸屬於天的懲罰、遺棄的這種上天的賜與與懲罰的模式,成為日後 統治者對外擴張及對內行使統治權的圭臬,且把神祕的天轉型為操縱人間權力 更替、人間禍福與否的主宰者,既有意志又有責任的管理人間事務。從此以 後,天選之子如果在行使權力不順暢的時候,往往藉天命之說當成說服的利 器;例如盤庚遷都遭到貴族的反對,而以「天帝」、「天命」作為反駁的依 據,宣稱自己承大運於天帝,受祖先命令而決定遷都到黃河北邊的殷地(今河 南安陽)。這種以天命是賴、天子自居的做法,以後的歷代的帝王無不做為遵 循的不二法門。後來的西周,建立了新的社會秩序,有了相應的道德意義,將 被討伐征服的商族冠上「不德」的罪名,讓「慈惠愛民」的文王子孫有義務的 去征伐。「上帝既命,侯於周服」,10雖然殷商原是天選之子,但如果失德於天 下,上帝會對原屬於殷商的各族下達命令,都要向有道德的周朝臣服,否則違 逆天命,自取滅亡,因此西周對天命的認知,又加上了道德的意義。周武王伐 商,在牧野起兵的誓詞裡,論述商紂罪狀之一即「昏棄厥肆祀」。11祭祀是君主 的職責之一,而商紂不重視祭祀,即忽略了天選之子的責任,而且不合天意, 因此天下人得以誅之。順從上帝的道德就合乎天意,否則就是失德,就會遭受 上帝的懲罰或遺棄。於是上帝的道德面,從此被確定了下來,也提醒在位者注 意失德會失天下,而欲取而代之的人也有了征討的理由。 中國在祭祀空間的安排,可分三大部分,一是天,一是地,一是天地之 間。而祭天、祭地、祭五穀、祭祖先是最隆重的祭祀。《國語》〈魯語上〉 云:「及天之三辰,民所以瞻仰也,及地之五行,所以生殖也;及九州名山川 澤,所以出財用也。」祭祀天上的日、月、星辰,是因為百姓瞻仰它們去做各 種事情。祭祀大地上的金、木、水、火、土五行,是因為用它們進行生殖財 富;祭祀九州名山江河,是因為用它們生產財物器用。12祭祀三辰、五行和名山 川澤,是因為衪們掌握人的命運,衪們高於人的一切,所以與衪們溝通,著重 於歸順的態度,不僅服從也要尊奉,希望衪們對人類開恩。而祭祀的產生,來 自於人類有所追求,人類在對祭祀對象表達順從的同時,也為了求得生存順利 而向祭祀對象進行賄賂和收買。所以說,祭祀有它的實用性和現實性,祭祀全 是為活著的人的利益而進行。祭天、祭地、祭五穀、祭祖先在古人看來,都是 為了穰解災害,請求豐年,冀望生活獲得保障。既有天命之說,所以身為天子 基於照顧百姓福祉之職責,責無旁貸須以祭祀為己任。因此歷代帝王,不論政 績如何,均以德相標榜,德政的一個重要方面就是守禮,不丟棄自古以來的祭 10 《大雅•文王之什》,引自屈萬里《詩經詮釋》,頁 451。 11 《周書.牧誓》,引自屈萬里《尚書集釋》(臺北市:聯經出版社,1983),頁 109-113。 12 戴月芳主編,《國語》,引自《中國名著選譯叢書》6(臺北市:錦繡出版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八 年四月初版),頁 56、60~61。 4 祀,所謂「民為國之本,民為神之主」,13國君只有同時得到百姓的擁戴和神靈 的福佑才會安享其國,福壽康寧。 祭祀,是對神靈的討好和收買,古代的祭禮充分表現此一目的。為達到目 的。儀式要求嚴肅慎重,音樂講求端莊大方,所有執行祭禮的人員必須潔身自 好,以示虔誠。明太祖規定,凡是祭祀天地、社稷、宗廟、山川等神,為天下 祈福,百官提前三天齋戒,而且要沐浴更衣,單獨宿止,不飲酒、不娛樂、不 吃葷、不探望病人、不弔喪、不打官司,一心一意在祭祀上,想像神靈在自己 頭上或左右。14在儀式上,如皇帝親自主持的祭祀,皇帝以下太子百官跪拜,場 面肅穆宏大,耗費龐大人力物力,內容與周代規定的祭祀禮儀大同小異,中心 仍是以虔敬臣服的態度、豐富的供品,祈求上天的福佑。 祭天,從周代開始,成為天子的義務,冬至至南郊祭天成為歷代尊古的大 祭。明永樂十八年(1420),在北京建成的天壇,成為固定祭天的場所,總面 積為 273 公頃,主要的建築有祈年殿、皇穹宇、圜丘,平面均為圓形,以象徵 天。祈年殿的四根大柱象徵四季,外圍兩排十二根柱象徵十二月和十二個時 辰。因祭天主要實用意義在於祈求風調兩順,農作物豐收,故有祈年殿的建築 安排。15 明朝的祭天儀式十分繁瑣。祭天當日,皇帝和文武百官清晨即到圜丘,冠 帶就位,然後依照贊禮官的指示,逐項進行,主要步驟有十一項: (一)迎神、奏樂。 (二)燔柴,在燎壇燃燒全牛。 (三)行禮,皇帝、皇太子、文武百官跪拜兩次。 (四)奠玉帛,皇帝洗手登壇,在樂曲聲中,在昊天上帝神位前跪拜、上 香、奠玉帛。 (五)進俎,皇帝親自擺好祭神盤。 (六)初獻,皇帝再度洗手洗酒爵,上香、祭酒。此時,祀官捧出祭祀文 跪拜讀念。祭酒儀式分成三次進行,第一次稱初獻,第二次稱亞 獻,第三次稱終獻。 (七)欽福受胙,欽福指飲祭過神的酒,是神賜與的福慶,受胙指接受祭 肉。 (八)撤豆,即撤下供品,豆是盛供品的器皿。 (九)送神。 13 在魯莊公三 三年秋七月,有神靈下降到華地(在今山東曹縣西北),對北周惠王問內史過是什麼原因 所致。內史過回答中提到「國家將要興起,聽百姓的;將要滅亡,聽神靈的。神靈是聰明正直而一心 一意的按照不同的人而辦事。」說明民為神之主的思想觀念,在春秋時代為一種評價標準,外化為各 種禮儀影響至後代。請參閱沈玉成,《左傳譯文》(北京市:中華書局,一九八三年),頁 61。 14 俞汝楫編,《禮部志稿》共四 七卷,卷二 五,引自《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五九七冊(臺北市: 臺灣商務印書館,1983),頁 597~464。 5 (十)去燎所,以上各過程所讀念的祀先辭、獻給神靈的禮物、供品酒果 由各部門負責運送到燎所。 (十一)望燎,皇帝至望燎位置,看著燒到一半之時即可回住所休息,祭 天的大典宣告完畢。16 明朝的祭天儀式繼承商周,參考唐宋典章略做增減,但主體精髓仍在於祭天求 福。總之,在諸神的祭祀當中,祭天是最重要的祭祀。 冬至日,禮天神;夏至日,禮地祇。按照古代天圓地方的觀念,人們在國 都的北郊建立方澤壇,用以祭地。祭天地始終是皇帝親自去祭祀的大典,明嘉 靖九年(1530),特地在北京城北郊建立方澤壇(即今之地壇),作為祭地神 的常規之所,與南郊的天壇遙遙相對。17祭地從周代開始,由於土地作為承載萬 物的自然物,經過神化,在歷代均受到最隆重的祭祀,和祭天成為天子親祀的 大祭。而中國古代以農立國,農民的耕作勤奮完全為了豐收,直接影響到國家 的經濟實力。作為司農神靈的后稷,常和土地的出產物穀神合在一起祭祀。祈 求土地有收穫,農作物豐收,可以說是對土地最根本的要求。穀神稱「稷」, 社稷相連,表示整個農業是國家主要經濟命脈,事關王朝興衰,所以社稷也成 為朝廷最重視的祭祀,為歷代繼承下來。18 祭祖,是中國古代社會生活中的一件大事,無論大族小戶,都要祭祀祖 先。從商周以來,祖先被視為有威權力的,江山、地位、財富都是祖先留下 來。祖先驍勇善戰,威風八面,後代與他們有血統的親屬,對他們敬愛誠實, 所以透過祭祖的儀式,道出子孫實際利益的需求和對祖先的崇拜,比對天地祭 祀來的更加親密又直率。因此祭祖的制度在周代以固定的禮節確定下來,影響 後代至深。祭祖有凝聚同族、激勵後代、確立子孫地位的作用。天子每年大祭 一次遠祖列祖,成為身分的標誌,也成為政權存在的象徵。所謂「絕祀」、 「夷宗廟」,也是國家滅亡的代名詞。 上天君臨一切,選定自己的代理人,介入政治、軍事,又不排斥其他神 靈。商周以後,上帝的名稱逐漸被天、天神、天命、天地鬼神等詞代替,只要 一提到天命,相當於提到了所有的神靈。天,逐漸成為天子在政治生活中最佳 的見證者和保護神,不論在任何爭議或抗辯中,只要天子以天命是賴,幾乎無 往不利。而祭祀,是天子透過一個繁瑣的儀式過程,代表虔誠莊嚴的態度,不 僅向百姓宣達上天庇護的旨意,也是確定德政的象徵。這種捨我其誰的唯一崇 高性,正是歷代帝王汲汲維繫祭祀的動力。 15 張廷玉等,《明史》,卷四 七〈禮志一〉,頁 498~499。 16 《明世宗實錄》卷一一八,嘉靖九年 月辛未條(臺北市: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校印,民國五 一年),頁 2808~2812。張廷玉等,《明史》卷四 八〈禮志三〉,頁 507~510。 17 劉曄原、鄭惠堅,《中國古代祭祀》,頁 113~115。 18 劉曄原、鄭惠堅,《中國古代祭祀》,頁 139。 6 第二章 明代以前太常寺之發展 第一節 太常寺之創立 太常,原意是大旗。太,說文解釋為「泰」。段玉裁注曰:「泰,從大 聲,轉寫恐失其真,後世凡言大,而以為形容未盡而作太,如大宰俗做太 宰。」 1 故太有大的意思。常,說文解釋為下 也,從巾尚聲。段玉裁注曰: 「從巾者取其方幅也。」 2 故常有旗子的意思。《周禮》卷八〈夏官司馬下〉 云:「節服氏,掌祀朝觀,兗冕六人,維王之太常。」3此文所載表示周王在祭 祀朝觀時,身穿裘冕,以六人捧持太常旗的「斿」。《周禮》卷六〈春官宗伯 下〉云:「巾車,掌公庫之政令,……。至之五路,一曰玉路、錫、樊纓十有 再就,建太常,十有二斿,以祀。」 4 太常有縿和斿兩部分,附於杆之直幅為 縿,綴於縿之橫幅為斿,共有十二斿,縿畫日月,斿畫交龍,縿斿皆以纁帛為 之,所以太常指畫有日月星辰交龍等圖案的旗幟。而諸侯的旗幟有交龍卻無日 月。在祭祀的時候,王者、諸侯、士大夫等各自豎立他們的旗幟,會同的賓客 也是一樣,而王者豎立的就是太常旗,所以太常旗即王者旌旗,也代表王者。 《太常續考》卷七言,太常,古秩宗。5秩,序也;宗,祖廟也;秩宗,主 次序百神之官,而專以秩宗名之者,是因為以宗廟為主;《周禮》也稱之為宗 伯,宗伯職掌天神地祇人鬼之禮,以春曹舉其全,以太常專其職。秦代,設置 奉常,掌宗朝禮儀,有丞。6之所以叫奉常,是因為王者有大事則建以行禮,官 主奉持之,故曰奉常,負責宗廟祭祀事宜,與周制六卿之一春官宗伯職掌相 似。奉常,是太常寺機關設置之起源,自此以後,歷代或有更易名稱和架構, 但此機關迄清末始廢。 第二節 太常寺稱呼之變化 秦置奉常,到了漢景帝中六年(西元前 144),更名為太常,《漢書》卷 十九上〈百官公卿表第七上〉載:「奉常,官名,掌宗廟禮儀。景帝中六年更 1 段玉裁,《說文解字注》 一篇上二(臺北市:黎明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八 三年七月 一 版),頁 570。 2 段玉裁,《說文解字注》 一篇下,頁 570。 3 林尹,《周禮今註今譯》卷八(臺北市:臺灣商務印書館,一九九七年六月初版七刷),頁 324。 4 林尹,《周禮今註今譯》卷六,頁 278。 5 《太常續考》共八卷,卷七,引自《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五九九冊(臺北市:臺灣商務印書館, 1983),頁 599-272。 6 班固,《漢書》共一百卷,卷 九上〈百官公卿表第七上〉(北京市:中華書局,1974),頁 726。 7 名太常。」7自漢高祖七年(西元前 200)至景帝中六年(西元前 144 ),計有 奉常叔孫通、奉常免、奉常根、奉常饒、奉常昌閭、奉常信、奉常斿、奉常袁 盎、奉常殷、奉常竇彭祖、奉常張歐、奉常蕭勝、奉常乘昌、奉常吳利、太常 利 15 人。8此時,太常列為九卿之一,秩中二千石。 至後漢,太常屬太尉部,設卿一人,仍掌禮儀祭祀,而且列為九卿之首, 所以太常卿的地位十分崇高,集權勢於一身。9建安中,恢復為奉常的稱呼,曹 10 11 魏又更易為太常。 晉代以太常等九卿兼將作大臣,增其禮秩。 宋齊皆依循舊 制,梁則以太常卿與宗正、司農為春卿。到了後魏,太常為九寺之一,初置少 卿。一直到了北齊、隋二代,太常都是九寺之首。唐代,設置寺卿、少卿,主 掌禮樂郊廟社稷之事;唐高宗龍朔二年(662),將太常寺改為奉常寺;光宅元 年(684),又改為司禮寺。12宋代,更名為太常寺。13至元代,易名為太常禮儀 院。14 第三節 太常寺架構之演變 自秦代以來,太常寺除了名稱隨各朝代之設置有所不同外,架構內容也因 各朝代業務需求不同而有所增減,今列表如下,以便說明。 表 2∼1:秦代至元代太常寺架構演變表 朝代 名稱 屬官 出處 秦 奉常 丞 《史記》卷 6 太祝令丞 〈秦始皇本紀第 太醫令丞 六〉 太卜令丞 《漢書》卷 19 上 太樂令丞 〈百官公卿表第 七上〉 《欽定歷代職官 表》卷 27~30 前漢 太常 丞 《漢書》卷 19 上 協律都尉 〈百官公卿表第 太樂令丞 七上〉 太祝令丞 《晉書》卷 24 7 班固,《漢書》卷 九上〈百官公卿表第七上〉,頁 726。 8 班固,《漢書》卷 九下〈百官公卿表第七下〉,頁 745~765。 9 范曄,《後漢書》共一三0卷,卷 〈孝安帝本紀第五〉(北京市:中華書局,1974),頁 217。 10 陳壽,《三國志》共一三0卷,卷二〈魏書二〉(北京市:中華書局,1974),頁 76。 11 房玄齡,《晉書》共一三0卷,卷二 四〈職官志〉(北京市:中華書局,1974),頁 735。 12 劉昫,《舊唐書》共二百卷,卷四 四〈職官志三〉(北京市:中華書局,1974),頁 1872。 13 宋濂,《元史》共二一0卷,卷八 八〈百官志四〉(北京市:中華書局,1974),頁 2217。 14 張廷玉等,《明史》共三三二卷,卷七 四〈職官志三〉(北京市:中華書局,1974),頁 766~767。 8 太宰令丞 〈職官志〉 太史令丞 《欽定歷代職官 太卜令丞 表》卷 27~30 太醫令丞 均官長丞 都水長丞 諸廟寢園食官令長丞 諸廟寢園有廱太宰 諸廟寢園太祝令丞 五畤尉 博士 諸陵令 新 秩宗 同上 《漢書》卷 19 下 〈百官公卿表第 七下〉 《欽定歷代職官 表》卷 27~30 後漢 奉常 同上 《後漢書》卷 10 〈孝安帝本紀第 五〉 《欽定歷代職官 表》卷 27~30 曹魏 太常寺 丞 《三國志》卷 2 太常少卿 〈魏書二〉 太常博士 《 魏 書 》 第 113 太常齋郎 〈官氏志〉 太常日者 《晉書》卷 24 協律郎 〈職官志〉 《欽定歷代職官 表》卷 27~30 晉 太常寺 丞 《晉書》卷 24 功曹 〈職官志〉 主簿 《欽定歷代職官 五官 表》卷 27~30 太常博士 協律校尉員 太學博士 祭酒 太史令 太廟令 太樂令 鼓吹令 皇陵令 9 南齊 太常寺 丞 《南齊書》卷 16 五官 〈百官志八〉 功曹 《欽定歷代職官 主簿 表》卷 27~30 太學博士 國子祭酒 博士 助教 隋 太常寺 卿 《隋書》卷 28 少卿 〈百官志下〉 丞 《欽定歷代職官 主簿 表》卷 27~30 錄事 博士 協律郎 奉禮郎 郊社署令、典瑞 太廟署令 諸陵署令 太祝署令、太祝 衣冠署令 太樂署令、樂師員 清商署令、樂師員 鼓吹署令、哄師 太醫署令、主藥、酒師、藥園師、醫博士、 助教、按摩博士、祝禁博士 太卜署令、卜師、相師、男覡、女巫、太卜 博士、助教、相博士、助教 廩犧署令 唐 奉常寺 卿 《舊唐書》卷 44 司禮寺 少卿 〈職官志三〉 太常寺 郊社署令、丞 《新唐書》卷 48 太廟署令、丞 〈百官志三〉 諸陸署令、丞 《新唐書》卷 55 太樂署令、丞 〈食貨志五〉 鼓吹署令、丞 《欽定歷代職官 太醫署令、丞 表》卷 27~30 太卜署令、丞 太常寺太祝 廩犧署令、丞 太常寺齋郎 天府院、御衣院 10 樂懸院、神院 國子監 太常博士 太常協律郎 陵署丞 太常寺奉禮郎 宋 太常寺 卿 《 宋 史 》 卷 164 少卿 〈職官志四〉 丞 《 宋 史 》 卷 168 博士 〈職官志八〉 主簿 《欽定歷代職官 協律郎 表》卷 27~30 奉禮郎 太祝 太醫局丞、教授、醫生 郊社令 太廟令 籍田令 宮闈令 提點管幹郊廟祭器所 遼 太常寺 卿 《遼史》卷 47 少卿 〈百官志三〉 丞 《欽定歷代職官 博士 表》卷 27~30 贊引 太祝 奉禮郎 協律郎 諸署令丞 金 太常寺 卿 《金史》卷 55 少卿 〈百官志一〉 丞 《欽定歷代職官 太廟署令 表》卷 27~30 廩犧署令 郊社署令 諸陵署令 太樂署令 元 太常禮儀 院使 《元史》卷 88 院 同知 〈百官志四〉 僉院 《欽定歷代職官 同僉 表》卷 27~30 院判 經歷 11 都事 照磨兼管勾承發架閣 太廟署令丞 郊祀署令丞 廩犧署令丞 社稷署令丞 太樂署令丞 博士 任何一代政治制度多由因襲與演變而成。因襲,是繼承前代之遺制。演 變,為配合本朝之需要。祭祀為古代國君尊榮的職責,以上天之子,萬民之主 的身分向神鬼禳解災害,請求豐年,祐護戰勝,這也是祭祀有其實用性和現實 性。為了國家的祭祀禮儀,需要一專屬機關掌管之,故在官制上設置了對執行 祭祀業務有幫助的機關──太常寺。在人事組織上,剛開始秦代奉常有太丞、 太祝令丞、太醫令丞、太卜令丞、太樂令丞,職掌範圍有宗廟禮儀、醫藥行政 15 及醫療、卜筮之法、饗宴音樂之事。 以後歷代相繼增加了協調音律、廟庭修治 潔除、祭祀祭服管理、封贈諡法、太廟郊祀廩犧等業務。16無論因革損益,歷代 國君都遵循傳統,維持自古以來的祭祀,遵行傳統,來彰顯德政。因為上天之 子受天委任為民造福,萬民之主代表百姓向天祈福,祭祀可以說是檢驗天子是 否賢良的一個途徑。 由上表可得知,至宋代,卜筮從太常寺的業務抽離。至元代,醫療及醫藥 行政事務獨立,確定太常禮儀院專責祭祀禮樂及犧牲的飼養與管理。17 15 司馬遷,《史記》共一百三 卷,卷六〈秦始皇本紀第六〉(北京市:中華書局,1974),頁 291。 16 張廷玉等,《明史》卷七 四〈職官志三〉,頁 767。 17 楊樹藩,《宋代中央政治制度》(臺北市:臺灣商務印書館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七 六年七月三版), 頁 220~222。《元代中央政治制度》(臺北市:臺灣商務印書館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七 六年七月三 版),頁 181~183。 12 第三章 明代太常寺組織之演變 第一節 名稱與組織之更替 中國歷朝對於中央政府的組織無論如何因革損益,太常寺均是執行祭祀禮 儀事務的機關。歷代帝王以守禮來彰顯德政,而守禮主要內容為維持自古以來 的祭祀,遵守傳統,因而不管皇帝是出自何姓,皆會因襲前朝的祭祀禮儀,同 時按照本朝業務所需有所增減。 吳元年(1368),改元代太常禮儀院稱呼,置太常司,設卿、少卿、司 丞、典簿、博士、協律郎、贊禮郎,及天壇、地壇、朝日壇、夕月壇、先農 壇、帝王廟、祈穀殿等各祠祭署署令、署丞。洪武元年(1368),設神樂觀提 點一人,從六品,知觀一人,從九品,隸太常司。1 洪武三年(1370),仍稱太常司,另置神牲所,設廩牲令大使、副使。四 年(1371),革神牲所,設立犧牲所。2 洪武十三年(1380),更定協律郎、贊禮郎品秩,又設司樂。 3 二十四年 (1391),改各署令為奉祀,署丞為祀丞。4二十五年(1392 ),改司丞品秩; 神樂觀機構及官員改隸僧錄司,提點品秩改為正六品,知觀品秩改為從八品。5 三十年(1397 ),改太常司為太常寺,官制仍舊。6 建文中,增設太祝一職,但品秩未載明,而各祠祭署俱有更革,天壇祠祭 署為南郊祠祭署,泗州祠祭署為泗濱祠祭署,宿州祠祭署為新豐祠祭署,孝陵 置鍾山祠祭署,各司圃所增神樂觀知觀,品秩未載。 7 成祖初,改天壇為天地 壇,又把建文時之南郊祠祭署改為郊壇祠祭署,後來又改為天地壇祠祭署。8 明代的都城,原設在南京,六部等中央機關都設置在南京。永樂元年 (1403)二月,燕王朱棣因靖難之變取得政權,為了加強對北方的防備,決定 以北平為北京,設立北京行部。永樂七年(1409)三月,正式設立北京行在六 部。永樂十八年(1420)九月,遷都北京,同時確定仿照西周時兩京制的做 法,實行兩京制。正式宣布於明年元旦改北京為京師,去行在。隨著都城的遷 移,中央政府也由南京搬遷到北京。而原來設立在南京的六部、都察院等中央 機關並不撤銷,從名稱到機關上都給予保留,但為了要與北京的六部、都察院 等中央機關有所區別,設置在南京的機關加上南京二字。此為明代特有的行政 1 張廷玉等,《明史》共三三二卷,卷七 四〈職官志三〉(北京市:中華書局,1974),頁 766~767。 2 張廷玉等,《明史》卷七 四〈職官志三〉,頁 766~767。 3 張廷玉等,《明史》卷七 四〈職官志三〉,頁 766。 4 張廷玉等,《明史》卷七 四〈職官志三〉,頁 767。 5 張廷玉等,《明史》卷七 四〈職官志三〉,頁 767。 6 張廷玉等,《明史》卷七 四〈職官志三〉,頁 767。 7 張廷玉等,《明史》卷七 四〈職官志三〉,頁 767。 8 張廷玉等,《明史》卷七 四〈職官志三〉,頁 767。 13 設置,依據當時實際的運作情況,北京的中央機關擁有實際的行政權力,南京 的中央機關雖有設立,可是並沒有北京的中央機關完備,而且職權範圍只限於 南京所轄地區。明神宗於萬曆三年(1575)二月曾經明確指示吏部:「南京職 務清簡,宜不必備,先朝有一人兼掌六部者。自後南京員缺,非緊要者,不必 一一推補。」9既行兩京制,所以在北京、南京皆有太常寺的設置,而南京太常 寺的編制與職權不如北京的太常寺。南京太常寺設卿,正三品、少卿,正四 品、典簿,正七品、博士,正七品、協律郎,正八品、贊禮郎,從八品、司 樂,從九品、各祠祭署奉祀,從七品、祀丞,從八品。10其上司為南京禮部,受 其督導。而北京的太常寺和北京的禮部之關係與南京的太常寺和南京的禮部之 關係一樣,在體制上,皆是上下隸屬,可是由於太常寺的品級與禮部的品級不 相上下,一旦太常寺卿態度傲慢又不重行政分際,常因意見相左而與禮部公然 抗爭,如南京太常寺卿牛鳳只因寺內廚役增補小事與南京禮部意見不合,而且 口出狂言:「本寺非禮部所屬。」絲毫無視體統,如此囂張的態度遭到行政懲 治,明人徐學謨指出這是因為太常寺的品級與禮部的品級相當,造成太常寺常 以此憑藉與禮部相抗衡。11而且在祭祀項目上,太常寺與禮部的職權並未明確劃 分,致使禮部雖名為主管機關,卻往往管不住下屬單位太常寺。由於品級相當 與職權的重疊加促太常寺與禮部彼此的矛盾和衝突。 洪熙元年(1425),又在天地壇祠祭祀署設犧牲所吏目,典掌文移。嘉靖 九年(1530)釐祀典,分天地壇為天壇、地壇、山川壇耤田祠祭署為神衹壇, 大祀殿為祈穀殿,增置朝日、夕月二壇,各設祠祭署,又增加協律郎、贊禮 12 郎、司樂成員。 萬曆四年(1576),改神衹壇為先農壇。13 另外,直屬於北京太常寺的機關,尚有提督四夷館,掌譯書之事。本來, 四夷館原隸屬於翰林院,負責挑選國子監生學習外國語文,宣德元年(1426) 兼選官民子弟,委官教肆。弘治七年(1494 )始增設太常卿、少卿各一員為提 督,遂改隸北京太常寺。14嘉靖二十五年(1546 )以後,裁革卿,只存少卿,仍 聽內閣稽考,一切公移,俱呈翰林院轉行,其習譯官,鴻臚寺帶銜。15 沈德符《萬曆野獲編》卷二十〈京職〉載:「本朝以六部都、通、大為大 九卿,不必言矣。但小九卿其說不一,或云太常、京尹、光祿、太僕、詹事、 國子、翰林,而益以左右春坊,是為小九列衙門。或云詹事春坊為東宮官屬, 9 龍文彬,《明會要》共八 卷上下冊,卷三 一〈職官三•南京吏部〉(臺北市:世界書局,民國四 九年),頁 425。 10 張廷玉等,《明史》卷七 五〈職官志四〉,頁 785。 11 徐學謨,《世廟識餘錄》共二 六卷,卷之五(臺北市:國風出版社,民國五 四年九月),頁 11a。 12 李東陽等,《大明會典》共一百 七卷,卷二(臺北市:東南書報社,出版時間不詳),頁 75。 13 張廷玉等,《明史》卷七 四〈職官志三〉,頁 767。 14 李東陽等,《大明會典》卷二,頁 79。 15 張廷玉等,《明史》卷七 四〈職官志三〉,頁 767-769。 14 不宜班之大廷,當以尚寶、鴻臚、欽天足之。或云鴻臚僅司傳宣,非復漢晉大 鴻臚之職,欽天僅掌占候,亦非秦漢太史令之職,且皆雜流世業所窟穴,衹可 與太醫院、上林苑等耳,眾說紛紛,莫有定論。即有公事會議,奉旨有大小九 卿公同之諭,亦竟不知何屬也。近問之侍從諸公,則以太常、詹事、京尹、光 祿、太僕、鴻臚、國子、翰林、尚寶定為小九卿,不知始自何時。」16可知太常 寺卿位列為小九卿之首,雖與後漢始將太常寺卿列為九卿之首相比略差一籌, 但在明代位居小九卿之首,相當於總顧問之地位。《明熹宗實錄》卷八天啟元 年三月甲子條載:「上命大小九卿科道從公會議。」17凡有公事會議,大小九卿 皆共同參與。 關於明代太常寺組織演變及官員品秩調整,列表如下,以明大究。 表 3∼1:明代太常寺組織及官員品秩演變表 時間 組織 出處 吳元年 太常司: 《明史》卷 74〈職官志三〉 (1368) 卿,正三品。 少卿,正四品。 司丞,正五品。 典簿,正七品。 博士,正七品。 協律郎,正七品。 贊禮郎,從八品。 神樂觀提點,從六品。 神樂觀知觀,從九品。 天壇、地壇、朝日壇、山川壇耤田祠祭 署、帝王廟、祈穀殿等各祠祭署俱署 令,從七品;署丞,從八品。 洪武三年 太常司: 《明史》卷 74〈職官志三〉 (1370) 卿,正三品。 少卿,正四品。 司丞,正五品。 典簿,正七品。 博士,正七品。 協律郎,正七品。 贊禮郎,從八品。 神樂觀提點,從六品。 神樂觀知觀,從九品。 天壇、地壇、朝日壇、山川壇耤田祠祭 16 沈德符,《萬曆野獲編》共三 卷,卷二 〈京職〉(臺北市:新興書局有限公司,民國六 五年 一 月版),頁 519。 17 《明熹宗實錄》卷八,天啟元年三月甲子條(臺北市: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校印,民國五 一 年),頁 0397。 15 署、帝王廟、祈穀殿等各祠祭署俱署 令,從七品;署丞,從八品。 神牲所廩牲令大使,從九品;副使,未 入流。 洪武四年 太常司: 《明史》卷 74〈職官志三〉 (1371) 卿,正三品。 少卿,正四品。 司丞,正五品。 典簿,正七品。 博士,正七品。 協律郎,正七品。 贊禮郎,從八品。 神樂觀提點,從六品。 神樂觀知觀,從九品。 天壇、地壇、朝日壇、山川壇耤田祠祭 署、帝王廟、祈穀殿等各祠祭署俱署 令,從七品;署丞,從八品。 犧牲所廩牲令大使,從九品;副使,未 入流。 洪武十三年 太常司: 《明史》卷 74〈職官志三〉 (1380) 卿,正三品。 少卿,正四品。 司丞,正五品。 典簿,正七品。 博士,正七品。 協律郎,正八品。 贊禮郎,正九品。 神樂觀提點,從六品。(洪武十五年改 隸僧錄司,改為正六品) 神樂觀知觀,從九品。(洪武十五年改 隸僧錄司,改為從八品) 司樂,從九品。 天壇、地壇、朝日壇、山川壇耤田祠祭 屬、帝王廟、祈穀殿等各祠祭署俱署 令,從七品;署丞,從八品。 犧牲所廩牲令大使,從九品;副使,未 入流。 洪武二十四年 太常司: 《明史》卷 74〈職官志三〉 (1391) 卿,正三品。 少卿,正四品。 司丞,正六品。 典簿,正七品。 博士,正七品。 16 協律郎,正八品。 贊禮郎,正九品。 司樂,從九品。 天壇、地壇、朝日壇、山川壇耤田祠祭 署、帝王廟、祈穀殿等各祠祭署俱奉 祀,從七品;祀丞,從八品。 犧牲所廩牲令大使,從九品;副使,未 入流。 洪武二十五年 太常司: 《明史》卷 74〈職官志三〉 (1392) 卿,正三品。 少卿,正四品。 司丞,正六品。 典簿,正七品。 博士,正七品。 協律郎,正八品。 贊禮郎,正九品。 司樂,正九品。 天壇、地壇、朝日壇、山川壇耤田祠祭 署、帝王廟、祈穀殿等各祠祭署俱奉 祀,從七品;祀丞,從八品。 犧牲所廩牲令大使,從九品;副使,未 入流。 洪武三十年 太常寺: 《明史》卷 74〈職官志三〉 (1397) 卿,正三品。 少卿,正四品。 寺丞,正六品。 典簿,正七品。 博士,正七品。 協律郎,正八品。 贊禮郎,正九品。 司樂,正九品。 天壇、地壇、朝日壇、山川壇耤田祠祭 署、帝王廟、祈穀殿等各祠祭署俱奉 祀,從七品;祀丞,從八品。 犧牲所廩牲令大使,從九品;副使,未 入流。 建文中 太常寺: 《明史》卷 74〈職官志三〉 (1399~1401) 卿,正三品。 少卿,正四品。 寺丞,正六品。 典簿,正七品。 博士,正七品。 協律郎,正八品。 17 神樂觀知觀,從八品。 贊禮郎,正九品。 太祝,品秩未載。 司樂,正九品。 天壇(改為南郊,南郊改為郊堂,郊堂 又改為天堂)、地壇、朝日壇、山川壇 耤田祠祭署、泗州祠祭署改為泗濱祠祭 署、宿州祠祭署改為新豐祠祭署、孝陵 置鍾山祠祭署、帝王廟、祈穀殿等各祠 祭署俱奉祀,從七品;祀丞,從八品。 各司圃所增神樂觀知觀,從八品。 犧牲所廩牲令大使,從九品;副使,未 入流。 永樂元年 太常寺: 《明史》卷 74〈職官志三〉 (1403) 卿,正三品。 少卿,正四品。 寺丞,正六品。 典簿,正七品。 博士,正七品。 協律郎,正八品。 贊禮郎,從八品。 神樂觀提點,正六品。 神樂觀知觀,從八品。 司樂,正九品。 天地壇、朝日壇、山川壇耤田祠祭署、 帝王廟、祈穀殿等各祠祭署俱奉祀,從 七品;祀丞,從八品。 犧牲所廩牲令大使,從九品;副使,未 入流。 永 樂 十 九 年 北京太常寺: 《明史》卷 74〈職官志三〉 (1421) 卿,正三品。 《明史》卷 75〈職官志四〉 少卿,正四品。 寺丞,正六品。 典簿,正七品。 博士,正七品。 協律郎,正八品。 贊禮郎,從八品。 司樂,正九品。 天地壇、朝日壇、山川壇耤田祠祭署、 帝王廟、祈穀殿等各祠祭署俱奉祀,從 七品;祀丞,從八品。 犧牲所廩牲令大使,從九品;副使,未 入流。 18 南京太常寺: 卿,正三品。 少卿,正四品。 典簿,正七品。 博士,正七品。 協律郎,正八品。 贊禮郎,從八品。 司樂,正九品。 各祠祭署俱奉祀,從七品;祀丞,從八 品。 洪熙元年 北京太常寺: 《明史》卷 74〈職官志三〉 (1425) 卿,正三品。 《明史》卷 75〈職官志四〉 少卿,正四品。 寺丞,正六品。 典簿,正七品。 博士,正七品。 協律郎,正八品。 贊禮郎,從八品。 司樂,正九品。 天地壇、朝日壇、山川壇耤田祠祭署、 帝王廟、祈穀殿等各祠祭署俱奉祀,從 七品;祀丞,從八品。 犧牲所吏目,從九品。 南京太常寺: 卿,正三品。 少卿,正四品。 典簿,正七品。 博士,正七品。 協律郎,正八品。 贊禮郎,從八品。 司樂,正九品。 各祠祭署俱奉祀,從七品;祀丞,從八 品。 弘治七年 北京太常寺: 《明史》卷 74〈職官志三〉 (1494) 卿,正三品。 《明史》卷 75〈職官志四〉 提督四夷館太常寺卿,正三品。 少卿,正四品。 提督四夷館太常少卿,正四品。 寺丞,正六品。 典簿,正七品。 博士,正七品。 協律郎,正八品。 贊禮郎,從八品。 19 司樂,正九品。 天地壇、朝日壇、山川壇耤田祠祭署、 帝王廟、祈穀殿等各祠祭署俱奉祀,從 七品;祀丞,從八品。 犧牲所吏目,從九品。 南京太常寺: 卿,正三品。 少卿,正四品。 典簿,正七品。 博士,正七品。 協律郎,正八品。 贊禮郎,從八品。 司樂,正九品。 各祠祭署俱奉祀,從七品;祀丞,從八 品。 嘉靖九年 北京太常寺: 《明史》卷 74〈職官志三〉 (1530) 卿,正三品。 《明史》卷 75〈職官志四〉 提督四夷館太常寺卿,正三品。 少卿,正四品。 提督四夷館太常少卿,正四品。 寺丞,正六品。 典簿,正七品。 博士,正七品。 協律郎,正八品。 贊禮郎,從八品。 司樂,正九品。 天壇、地壇、朝日壇、夕月壇、神祇 壇、帝王廟、祈穀殿等各祠祭署俱奉 祀,從七品;祀丞,從八品。 犧牲所吏目,從九品。 南京太常寺: 卿,正三品。 少卿,正四品。 典簿,正七品。 博士,正七品。 協律郎,正八品。 贊禮郎,從八品。 司樂,正九品。 各祠祭署俱奉祀,從七品;祀丞,從八 品。 嘉靖二十五年 北京太常寺: 《明史》卷 74〈職官志三〉 (1546) 卿,正三品。 《明史》卷 75〈職官志四〉 少卿,正四品。 20 提督四夷館太常少卿,正四品。 寺丞,正六品。 典簿,正七品。 博士,正七品。 協律郎,正八品。 贊禮郎,從八品。 司樂,正九品。 天壇、地壇、朝日壇、夕月壇、神祇 壇、帝王廟、祈穀殿等各祠祭署俱奉 祀,從七品;祀丞,從八品。 犧牲所吏目,從九品。 南京太常寺: 卿,正三品。 少卿,正四品。 典簿,正七品。 博士,正七品。 協律郎,正八品。 贊禮郎,從八品。 司樂,正九品。 各祠祭署俱奉祀,從七品;祀丞,從八 品。 萬曆四年 北京太常寺: 《明史》卷 74〈職官志三〉 (1576) 卿,正三品。 《明史》卷 75〈職官志四〉 少卿,正四品。 提督四夷館太常少卿,正四品。 寺丞,正六品。 典簿,正七品。 博士,正七品。 協律郎,正八品。 贊禮郎,從八品。 司樂,正九品。 天壇、地壇、朝日壇、夕月壇、先農 壇、帝王廟、祈穀殿等各祠祭署俱奉 祀,從七品;祀丞,從八品。 犧牲所吏目,從九品。 南京太常寺: 卿,正三品。 少卿,正四品。 典簿,正七品。 博士,正七品。 協律郎,正八品。 贊禮郎,從八品。 司樂,正九品。 21 各祠祭署俱奉祀,從七品;祀丞,從八 品。 在組織架構上,太常司剛開始沒有設置專門管理飼養犧牲的官員,然祭祀 供品是否豐盛充足,代表百姓的豐衣足食,和睦安定,代表了國君治國的功 德,這樣神靈才會降福,所以在洪武三年(1370)成立了神牲所,設廩牲令大 使、副使,專責犧牲飼養。明代祭祀用犧牲是牛、羊、豬三牲,祭天所用的犧 牲,提前九十天便要精心餵養、刷洗,使潔淨肥腴。祭祀前三十天,國君還要 去牲棚查看犧牲的餵養狀況,從這一天開始大臣輪流查看,每天一位,以示隆 重虔誠。隔年(1371),神牲所易名為犧牲所。在祭祀儀式裡,禮、樂是儀式 進行中的主角,禮儀嚴肅與音樂端莊才能顯示慎重敬仰,在禮儀方面有博士、 贊禮郎負責,在音樂方面剛開始只有協律郎主持,至洪武四年(1371)始置司 樂一職,讓音樂事務有更多人分勞。此外,洪武二十四年(1391)改署令為奉 祀,署丞為祀丞。洪武三十年(1397),改司丞為寺丞。 在官員品秩上,太常寺卿和其他寺卿之品秩相比,與大理寺卿同是正三 18 品,比光祿寺卿從三品、太僕寺從三品高一等,比鴻臚寺卿正四品高二等。 可 知,同是榮譽官,備做皇帝顧問的他們,太常寺卿與位居三法司之一的大理寺 卿相同品秩,比其他寺卿品秩高,其地位之崇高顯而易見。其他成員,少卿, 正四品,從未更易。寺丞原是正五品,在洪武二十四年(1391),改為正六 品。洪武十三年(1380),更定協律郎品秩,正七品改為正八品;贊禮郎從八 品改為正九品,永樂元年(1403)又改為從八品,一直到明末;設司樂,為從 九品,至二十五年(1392)改為正九品。 第二節 人事名額之調整 任何業務機關之人事名額,在初定時有其基本規畫,隨著業務運作而有所 調整,查有明一代,自洪武至崇禎共有三十四次更動。隨著組織內容調動,人 事名額亦跟著增減,以合乎當時的需求。今列表如下,以便瞭解名額增減的情 形。 18 張廷玉等,《明史》卷七 三〈職官志二〉,頁 760。《明史》卷七 四〈職官志三〉,頁 767~769。 22 表 3∼2:明代太常寺官員名額調整表 品秩、時間、名額 品 太常司 太常寺 秩 吳 洪 洪 洪 洪 洪 洪 洪 建 永 永 洪 正 景 天 成 成 成 弘 弘 弘 嘉 嘉 嘉 嘉 嘉 嘉 嘉 隆 隆 萬 萬 萬 萬 元 武 武 武 武 武 武 武 文 樂 樂 熙 統 泰 順 化 化 化 治 治 治 靖 靖 靖 靖 靖 靖 靖 慶 慶 曆 曆 曆 曆 年 三 四 十 十 二 二 三 中 元 十 元 九 六 八 十 二 二 五 七 十 九 十 十 十 二 二 三 元 三 六 九 十 十 年 年 三 五 十 十 十 年 九 年 年 年 年 三 十 十 年 年 一 年 四 五 八 十 十 十 年 年 年 年 一 二 官 員 年 年 四 五 年 年 年 年 三 年 年 年 年 五 七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卿 正三 1 1 1 1 1 1 1 1 1 1 北 品 京1 1 1 2 2 2 3 1 1 1 1 1 3 1 1 1 1 1 1 1 1 1 1 1 南 京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提督四夷館太常寺卿 正三 北 1 1 1 品 京 南 京 少卿 正四 2 2 2 2 2 2 2 2 2 2 北 品 京2 2 2 3 2 2 2 2 3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南 京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提督四夷館太常少卿 正四 北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品 京 南 京 司丞、寺丞 正五 無 無 無 無 無 改 改 無 無 無 北 無 3 無 無 3 無 4 無 無 4 無 無 6 10 無 無 13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品 定 定 定 定 定 品 名 定 定 定 京 定 定 定 定 定 定 定 定 定 定 定 定 定 定 定 定 正六 員 員 員 員 員 秩 無 員 員 員 無 員 員 員 員 員 員 員 員 員 員 員 員 員 員 員 員 品 無 定 定 定 員 員 員 南 京 典簿 正七 2 2 2 2 2 2 2 2 2 2 北 品 京2 2 2 2 2 2 2 2 2 2 2 3 3 3 3 3 3 3 3 1 1 1 2 2 南 京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23 博士 正七 2 2 2 2 2 2 2 2 2 2 北 品 京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1 2 2 2 2 2 2 2 1 2 2 南 京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協律郎 正七 2 2 2 改 2 2 2 2 2 2 北 品 品 京2 2 2 2 5 5 5 5 5 5 5 5 3 5 4 5 4 秩 2 正八 品 南 京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贊禮郎 從八 6 6 6 改 6 6 6 6 6 6 北 品 品 京6 6 6 6 6 6 6 6 6 6 6 33 33 33 33 33 33 33 33 28 33 30 31 31 秩 6 正九 品 南 京7 7 7 7 7 7 7 7 7 7 7 7 7 7 7 6 6 6 6 6 6 6 6 6 司樂 從九 2 2 2 2 2 2 2 北 品 京2 2 2 2 2 2 2 2 2 2 2 39 39 39 39 39 39 39 39 8 39 27 34 34 南 京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太祝 品 1 秩 未載 天地壇祠祭署令、奉祀 從七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品 天地壇祠祭署署丞、祀 從八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丞 品 夕月壇各祠祭署署令、 從七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奉祀 品 夕月壇各祠祭署署丞、 從八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祀丞 品 先農壇祠祭署署令、奉 從七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祀 品 先農壇祠祭署署丞、祀 從八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丞 品 24 各祠祭署署令、奉祀 從七 各 各 各 各 各 各 各 各 各 北 各 各 各 各 各 各 各 各 各 各 各 各 各 各 各 各 各 各 各 各 各 各 各 品 1 1 1 1 1 1 1 1 1 京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各1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南 南 南 南 南 南 南 南 南 南 南 南 南 南 南 南 南 南 南 南 南 南 南 南 京 京 京 京 京 京 京 京 京 京 京 京 京 京 京 京 京 京 京 京 京 京 京 京 共8 共8 共8 共8 共8 共8 共8 共8 共8 共8 共8 共8 共8 共8 共8 共8 共8 共8 共8 共8 共8 共8 共8 共8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各祠祭署署丞、祀丞 從八 各 各 各 各 各 各 各 各 各 北 各 各 各 各 各 各 各 各 各 各 各 各 各 各 各 各 各 各 各 各 各 各 各 品 1 1 1 1 1 1 1 1 1 京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各1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南 南 南 南 南 南 南 南 南 南 南 南 南 南 南 南 南 南 南 南 南 南 南 南 京 京 京 京 京 京 京 京 京 京 京 京 京 京 京 京 京 京 京 京 京 京 京 京 共7 共7 共7 共7 共7 共7 共7 共7 共7 共7 共7 共7 共7 共7 共7 共7 共7 共7 共7 共7 共7 共7 共7 共7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神樂觀提點 從六 1 1 1 1 改 1 品 品 正六 秩 品 神樂觀知觀 從九 1 1 1 1 改 1 2 品 品 從八 秩 品 神牲所廩牲令大使 從九 1 改 1 1 1 1 1 1 1 犧牲所廩牲令大使 品 名 1 神牲所廩牲令副使 未入 1 改 1 1 1 1 1 1 1 犧牲所廩牲令副使 流 名 1 犧牲所吏目 從九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品 *此表依據張廷玉等,《明史》卷七十四、〈職官志三〉卷七十五〈職官志四〉(北京市:中華書局,1974),頁 766~767、頁 776~777、 頁 784~785;李東陽等, 《大明會典》卷二(臺北市:東南書報社,出版時間不詳),頁 75、79; 《太常續考》卷一,引自《景印文淵閣 四庫全書》第五九九冊(臺北市:臺灣商務印書館,1983),頁 599-250。 25 吳元年(1368),置太常司。洪武三十年(1397),改太常司為太常寺。 永樂十九年(1421)因行兩京制度,北京、南京二地各設中央機關,太常寺也 不例外,但南京太常寺的規模與編制皆比北京太常寺小,設卿一人,正三品, 少卿一人,正四品,典簿一人,正七品,博士一人,正七品,協律郎二人,正 八品,贊禮郎七人,從八品,但至嘉靖中贊禮郎改為六人,司樂二人,正九 品,各祠祭署合奉祀八人,從七品,祀丞七人,從八品。而北京太常寺的編制 方面,卿初設一人,正三品,在景泰六年(1455)及天順八年(1464)改為二 人,成化二十年(1484)增為三人;少卿初設二人,正四品,景泰六年、弘治 五年(1492)改為三人;19司丞初無定員,正五品,洪武二十五年(1392)改司 丞為正六品,至洪武三十年(1397)因太常司易名太常寺,所以司丞改名寺 丞,事後增損不常,正統九年(1444)、成化十三年(1477)改為三人,成化 二十三年(1487)、弘治十一年(1498)增為四人,至明世宗改建郊廟制禮作 樂,官取其備,所以嘉靖十四年(1535)增卿為三人,嘉靖十五年(1536)增 加寺丞為六人,嘉靖十八年(1539)以行大享禮又添設寺丞四人,嘉靖二十七 年(1548)北京吏部題准北京太常寺添設員額缺不補,嘉靖三十年(1551)寺 20 丞增加三員; 點簿初設二人,正七品,至弘治十一年(1498)增至三員,隆慶 三年(1569)裁為一員,21 萬曆十一年(1583),才又恢復為二人; 22 博士初設 23 二人,正七品,至萬曆九年(1581)裁員一人,萬曆十一年恢復為二人; 協律 郎初設二人,正七品,至洪武十三年(1380)改為正八品,嘉靖九年(1530) 改為五人,隆慶三年改為三人,萬曆六年(1578)恢復為五人,萬曆九年改為 四人,萬曆十二年(1583)又恢復為五人;24贊禮郎初設六人,從八品,洪武十 三年改品秩為正九品,建文中(1399∼1402)增加二人,永樂元年(1403)恢 復為六人,品秩依舊,嘉靖九年(1530)增加名額,擴充到三十三人,到隆慶 三年裁掉五人,改為二十八人,萬曆六年恢復為三十三人,萬曆九年裁員三 人,改為三十人,萬曆十一年改為三十一人;司樂初設二人,從九品,嘉靖九 年增員至三十九人,隆慶三年大幅裁員至八人,萬曆六年恢復為三十九人,萬 曆九年裁撤十二人,改為二十七人,萬曆十一年又增員至三十四人;25建文中增 設太祝一人,品秩未載,永樂元年廢除; 26 天地壇祠祭署奉祀初設一人,從七 19 《太常續考》共八卷,卷七,引自《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五九九冊(臺北市:臺灣商務印書館, 1983),頁 599-250。 20 《太常續考》卷七,引自《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五九九冊,頁 599-250。 21 《太常續考》卷七,引自《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五九九冊,頁 599-250。 22 李東陽等,《大明會典》卷二(臺北市:東南書報社,出版時間不詳),頁 75、79。 23 張廷玉等,《明史》卷七 四〈職官志三〉,頁 766~767。 24 張廷玉等,《明史》卷七 四〈職官志三〉,頁 766~769。 25 張廷玉等,《明史》卷七 四〈職官志三〉,頁 766~769。 26 張廷玉等,《明史》卷七 四〈職官志三〉,頁 766~769。 26 品,一直到嘉靖三十七年(1558)革除; 27 天地壇祠祭署祀丞初設二人,從八 品,到嘉靖三十七年與奉祀一併廢除;夕月壇祠祭署奉祀、祀丞於嘉靖九年始 設,奉祀一人,從七品,祀丞二人,從八品,一直到明末;先農壇祠祭署奉 祀、祀丞於吳元年始設,奉祀一人,從七品,祀丞二人,從八品,至明末都未 改變;28孝陵、長陵、獻陵、景陵、裕陵、茂陵、泰陵、顯陵、康陵、永陵、昭 陵各祠祭署奉祀、祀丞陸續建置,奉祀各一人,從七品,祀丞各一人,從八 品,一直到明末;洪武元年,設神樂觀提點一人,從六品,知觀一人,從九 品,隸太常司,至洪武十五年(1382)置僧錄司道錄司,神樂觀機構及官員改 隸僧錄司,提點品秩改為正六品,知觀品秩改為從八品,神樂觀知觀於建文中 在太常寺內復置,編制一人,品秩為從八品,永樂元年(1403)在太常寺內復 建提點一員、知觀二員;洪武三年(1370),置神牲所,設廩牲令大使,編制 一人,從九品,副使,編制一人,未入流,洪武四年(1371)革神牲所,設立 犧牲所,名額品秩未改,到洪熙元年改設犧牲所吏目一人,從九品,代替大使 副使之角色。29 另外,掌譯書之事的提督四夷館於弘治七年(1494)始增設太常寺卿、少 卿各一人,各領正三品、正四品品秩,由原隸翰林院改隸太常寺。30嘉靖二十五 年(1546)以後,裁革卿,只有少卿,仍聽內閣稽考。31 又,除了正職官員外,太常寺內有負責廚房烹煮工役的廚役。《明景帝實 錄》卷二一六景泰三年五月癸丑條云:「放……太常寺老疾廚役四十人寧家為 民。」32廚役人數眾多,甚至有多達千名以上。起初,在吳元年設齋郎百餘名, 以供郊廟之祀,後更為廚役,起取山西、河南等處曾習廚業並身無疾過者充 之,免其雜差,後定四百名;永樂中,增額二百名;景泰六年增員三百名;成 化十五年(1479)增加三百名;弘治五年增添三百名,共一千五百名;嘉靖二 十九年(1550)言官為去冗食裁員二百名;嘉靖三十四年(1555)刪減一百 名;嘉靖三十九年(1560)又題革一百名;隆慶元年(1567)又題革五十名。33 根據規定,凡廚役在逃未及三月者、收役過者、送問有私逃原籍潛住者,許里 甲首官解部,逃回三次以上者發口外為民,有父母原籍病故者查明給引奔喪限 十個月,復役有刑餘喪過者,不許登壇,有犯笞杖者,納鈔復役,有經法司的 決者改撥光祿寺當差。正德六年(1511)奏准的決者徑草為民,不改撥光祿 27 李東陽等,《大明會典》卷二,頁 75、79。 28 李東陽等,《大明會典》卷二,頁 75、79。 29 張廷玉等,《明史》卷七 四〈職官志三〉,頁 766~769;李東陽等,《大明會典》卷二,頁 75、79。 30 張廷玉等,《明史》卷七 四〈職官志三〉,頁 767。 31 李東陽等,《大明會典》卷二,頁 79。 32 《明景帝實錄》卷二一六,景泰三年五月癸丑條(臺北市: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校印,民國五 一年),頁 4669。 33 《太常續考》卷七,引自《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五九九冊,頁 599-250。 27 寺。34 除了廚役外,還有樂舞生。吳元年七月,命選道童年少俊秀者充雅樂生。 洪武初,命選道童為樂舞生,後以古制文武生俱用公卿子弟,乃令樂生選用道 童,文舞生於教官學生內、武舞生於軍職舍人內選用。十二年(1379)詔神樂 觀道士允許供養徒弟,其餘庵觀不許。十三年(1380)又詔公侯及諸武臣子弟 習樂舞生之事,又令禮部揀選樂舞生,有過者疾病者放歸為民,後又有旨,多 收養民間聰俊兒男,提供祭祀急用,與天下官觀道士不同。而樂舞生六百名名 額內,選聲音洪亮禮度嫻熟者,分為典儀通贊、掌樂教師。永樂十八年 (1420)建都於北京,在南京留下三百名,另三百名隨駕續添至五百二十七 名,嘉靖五年(1526)世廟增加二百一十五名,十年(1531)建太廟神祇壇增 加二百二十九名。十五年(1536)建九廟增加一千二百二十九名,共二千二百 名。二十五年(1546)禮部為去冗食裁員四百四十一名。二十九年(1550)言 官裁撤四百零六名。三十年(1551)言官上奏刪掉二百名,剩下一千一百五十 三名。隆慶三年,裁減協律郎等官,遭裁撤的官員有二十八員,革為冠帶樂舞 生,又於一千一百五十三名內應補贊禮郎、司樂者二十名,八十一名供事,既 以七十七人為定額,先補正額亦許增冠帶樂舞生補之,是後冠帶樂舞生以四十 八名為定額,在一千一百五十三名之外,膳夫十名,原來規定三十二名,專為 神樂觀官生提供伙食。嘉靖二十二年(1543)只留十名守倉庫、長生觀住持二 名、東園住持一名、西園住持一名、焚修一名、帝王廟住持一名、焚修四名、 城隍廟住持二名、焚修七名,以上五處住持焚修都是從樂舞生中挑選行為舉止 35 端莊謹慎的人,以奉香火。 而在各壇陵廟設有壇戶、陵戶、廟戶,負責打掃工作,但圜丘壇每月初 一、太廟每月初十、十四、二十、三十日四次則令廚役打掃。36 在太常寺組織結構中,因永樂十八年(1420)九月遷都北京,同時實行兩 京制,北京和南京的官制同時並存,為了有所分別,在南京的機關加上了「南 京」二字,所以在北京、南京都設了太常寺,只是南京太常寺的權力和編制皆 比不上北京的太常寺。有明一代 277 年中,南京太常寺官員共蒐羅了 169 名, 現列表如下,以便說明。 表 3∼3:明代南京太常寺官員一覽表 姓 名出 身上 任 時 間官 職出 處 康禋 不詳 永 樂 二 十 二 年 九 南京太常寺丞 《明仁宗實錄》卷 2 月 下永樂二十二年九 月辛丑條 34 《太常續考》卷七,引自《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五九九冊,頁 599-251。《明武宗實錄》卷八 二正 德六年 二月乙巳條(臺北市: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校印,民國五 一年),頁 1788。 35 《太常續考》卷七,引自《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五九九冊,頁 599-253。 36 《太常續考》卷七,引自《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五九九冊,頁 599-253、599-257、258。 28 王宗諤 不詳 永樂二十二年 南京太常寺丞 《明仁宗實錄》卷 2 下永樂二十二年九 月丁酉條 魏驥 進士 宣德十年 南 京 太 常 寺 少 《明英宗實錄》卷 卿 10 宣德十年冬十月 壬子條 金問 薦舉 正統八年 南 京 太 常 寺 少 《明英宗實錄》卷 卿 100 正統八年正月己 巳條 徐初 舉人 正統初年 南京太常寺卿 《 明 英 宗 實 錄 》 卷 23 正統元年冬十月 戊子條 李宗周 不詳 天順元年 南 京 太 常 寺 少 《太常續考》卷七 卿 黃玄惟 不詳 正統十二年 南京太常寺丞 《 明 英 宗 實 錄 》 卷 151 正統十二年三月 癸未條 馮必政 不詳 不知何年 南 京 太 常 贊 禮 《明英宗實錄》卷 郎 135 正統十二年閏四 月丙戌條 章文 不詳 景泰二年 南京太常寺卿 《 明 英 宗 實 錄 》 卷 211 景泰二年十二月 癸未條 王謙 鄉舉 景泰五年 南 京 太 常 寺 少 《明英宗實錄》卷 卿 248 景泰五年十二月 庚寅條 陳學 薦舉 景泰五年 南 京 太 常 寺 少 《明英宗實錄》卷 卿 248 景泰五年十二月 庚寅條 朱鏞 不詳 不知何年 南 京 祠 祭 署 奉 《明英宗實錄》卷 祀 304 天順三年六月辛 未條 馮時 不詳 不知何年 南 京 太 常 寺 博 《明英宗實錄》卷 士 249 天順二年八月己 巳條 劉宣 進士 成化六年 南 京 太 常 寺 少 《明孝宗實錄》卷 卿 53 弘治四年七月甲 成化十八年五月 南京太常寺卿 申條 翟瑛 不詳 成化二十一年 南京太常寺卿 《 明 憲 宗 實 錄 》 卷 273 成化二十一年十 二月癸巳條 徐瓊 不詳 成化二十三年 南京太常寺卿 《 明 憲 宗 實 錄 》 卷 29 286 成化二十三年春 正月丁卯條 陳俊 進士 成化四年 南 京 太 常 寺 少 《明憲宗實錄》卷 卿 54 成化四年五月庚 申朔條 夏時正 進士 成化四年 南 京 太 常 寺 少 《明憲宗實錄》卷 卿 57 成化四年八月己 丑條 李本 進士 不知何年 南 京 太 常 寺 少 《明憲宗實錄》卷 卿 78 成化六年四月辛 末條 楊導 楊士奇之子 成化十三年 南 京 太 常 寺 少 《明憲宗實錄》卷 蔭補生 卿 240 成化十九年五月 乙卯條 潘榮 進士 成化十三年 南 京 太 常 寺 少 《明憲宗實錄》卷 卿 213 成化十七年三月 丙子條 鄭環 不詳 成化十四年 南 京 太 常 寺 少 《明憲宗實錄》卷 卿 179 成化十四年六月 壬寅條 夏瑄 夏原吉之子 成化十四年 南 京 太 常 寺 少 《明憲宗實錄》卷 卿 181 成化十四年八月 庚戌條 朱昂 不詳 不知何年 南 京 太 常 寺 奉 《明憲宗實錄》卷 祀 279 成化二十二年六 月己亥條 陳音 進士 天順八年 南京太常寺卿 《 明 孝 宗 實 錄 》 卷 89 弘治七年六月己 卯條 鄭紀 進士 弘治三年 南京太常寺卿 《 明 孝 宗 實 錄 》 卷 105 弘治八年十月壬 戌條 呂 呂原之子 不知何年 南京太常寺卿 《 明 孝 宗 實 錄 》 卷 144 弘治十一年閏十 一月戊子條 張元禎 進士 弘治年間 南京太常寺卿 《 明 孝 宗 實 錄 》 卷 204 弘治十六年十一 月乙巳條 沈瑜 舉人 弘治四年 南 京 太 常 寺 少 《明孝宗實錄》卷 卿 124 弘治十年四月丁 亥條 邊貢 進士 嘉靖元年 南 京 太 常 寺 少 《明世宗實錄》卷 卿 32 嘉靖二年十月甲 30 嘉靖二年 南京太常寺卿 寅條 羅圯 進士 正德元年 南 京 太 常 寺 少 《明武宗實錄》卷 卿 17 正德元年九月乙 酉條 章懋 進士 正德五年 南京太常寺卿 《 明 武 宗 實 錄 》 卷 69 正德五年十一月 丙辰條 張苪 進士 正德六年四月 南京太常寺卿 《 明 武 宗 實 錄 》 卷 67 正德五年九月甲 子條 吳一鵬 進士 正德十年 南京太常寺卿 《 明 武 宗 實 錄 》 卷 123 正德十年四月乙 巳條 王承裕 不詳 正德十二年 南京太常寺卿 《 明 武 宗 實 錄 》 卷 156 正德十二年十二 月己末條 夏昇 進士 正德十四年 南京太常寺卿 《 明 武 宗 實 錄 》 卷 178 正德十四年九月 癸巳條 趙履祥 不詳 不知何年 南 京 太 常 寺 少 《明武宗實錄》卷 卿 60 正德五年二月丙 午條 王宸 不詳 正德五年 南 京 太 常 寺 少 《明武宗實錄》卷 卿 66 正德五年八月丁 末條 羅欽順 進士 正德七年 南 京 太 常 寺 少 《明武宗實錄》卷 卿 90 正德七年七月壬 辰條 劉稱 不詳 正德八年 南 京 太 常 寺 少 《明武宗實錄》卷 卿 98 正德八年三月戊 寅條 李陽春 不詳 正德十年 南 京 太 常 寺 少 《明武宗實錄》卷 卿 126 正德十年六月戊 午條 劉瑞 進士 嘉靖二年四月 南京太常寺卿 《 明 世 宗 實 錄 》 卷 25 嘉靖二年四月丁 丑條 潘希曾 進士 弘治年間 南京太常寺卿 《 明 世 宗 實 錄 》 卷 32 嘉靖二年十月戊 申條 何塘 不詳 嘉靖三年 南 京 太 常 寺 少 《明世宗實錄》卷 卿 42 嘉靖三年八月庚 嘉靖六年四月 南京太常寺卿 戌條、卷 75 嘉靖六 31 年四月辛亥條 牛鳳 不詳 嘉靖六年 南京太常寺卿 《 明 世 宗 實 錄 》 卷 77 嘉靖六年六月辛 酉條 顧珀 不詳 嘉靖八年五月 南京太常寺卿 《 明 世 宗 實 錄 》 卷 101 嘉靖八年五月條 方鵬 不詳 不知何年 南京太常寺卿 《 明 世 宗 實 錄 》 卷 104 嘉靖八年八月壬 辰條 黃芳 不詳 不知何年 南京太常寺卿 《 明 世 宗 實 錄 》 卷 129 嘉靖十年八月壬 午朔條 盛瑞明 不詳 不知何年 南京太常寺卿 《 明 世 宗 實 錄 》 卷 147 嘉靖十二年二月 己卯條 穆孔暉 進士 嘉靖十二年二月 南京太常寺卿 《 明 世 宗 實 錄 》 卷 150 嘉靖十二年五月 庚申條 洗光 不詳 嘉靖十三年 南京太常寺卿 《 明 世 宗 實 錄 》 卷 165 嘉靖十三年七月 己丑條 吳惠 不詳 嘉靖十四年 南京太常寺卿 《 明 世 宗 實 錄 》 卷 177 嘉靖十四年八月 甲午條 王日常 不詳 嘉靖十八年 南京太常寺卿 《 明 世 宗 實 錄 》 卷 220 嘉靖十八年春正 月乙末條 方鵬山 不詳 嘉靖十八年 南京太常寺卿 《 明 世 宗 實 錄 》 卷 231 嘉靖十八年十一 月壬子條 衛道 不詳 不知何年 南京太常寺卿 《 明 世 宗 實 錄 》 卷 239 嘉靖十九年七月 甲辰條 蔡子舉 不詳 嘉靖二十年 南京太常寺卿 《 明 世 宗 實 錄 》 卷 254 嘉靖二十年十月 甲子條 張袞 進士 嘉靖二十一年十 南 京 太 常 寺 少 《明世宗實錄》卷 月 卿 267 嘉靖二十一年十 月丁丑條 姜志德 不詳 嘉 靖 二 十 四 年 五 南京太常寺卿 《 明 世 宗 實 錄 》 卷 月 299 嘉靖二十四年五 月己巳條 潘潢 不詳 嘉靖二十四年 南京太常寺卿 《 明 世 宗 實 錄 》 卷 32 306 嘉靖二十四年十 二月丁巳條 王道 進士 正德年間 南京太常寺卿 《 明 世 宗 實 錄 》 卷 316 嘉靖二十五年十 月戊子條 歐陽德 進士 嘉靖?年 南京太常寺卿 《 明 世 宗 實 錄 》 卷 237 嘉靖二十六年九 月丙子條 王宗慶 不詳 不知何年 南京太常寺卿 《 明 世 宗 實 錄 》 卷 331 嘉靖二十六年十 二月癸末條 汪宗元 不詳 不知何年 南京太常寺卿 《 明 世 宗 實 錄 》 卷 361 嘉靖二十九年六 月甲寅條 趙汝濂 不詳 嘉靖二十三年四 南 京 太 常 寺 少 《明世宗實錄》卷 月 卿 285 嘉靖二十三年四 月辛巳條 陳儒 不詳 嘉靖二十九年 南京太常寺卿 《 明 世 宗 實 錄 》 卷 367 嘉靖二十九年十 一月丁巳條 錢邦彥 不詳 不知何年 南 京 太 常 寺 少 《明世宗實錄》卷 卿 371 嘉靖三十年三月 嘉靖三十三年 南京太常寺卿 丁末條、卷 410 嘉 靖三十三年五月戊 申條 張鏊 不詳 嘉靖三十年 南京太常寺卿 《 明 世 宗 實 錄 》 卷 376 嘉靖三十年八月 己卯條 鄭曉 進士 嘉 靖 三 十 二 年 四 南京太常寺卿 《 明 世 宗 實 錄 》 卷 月 403 嘉靖三十二年十 月乙酉條 鄭大同 不詳 嘉靖三十二年 南京太常寺卿 《 明 世 宗 實 錄 》 卷 403 嘉靖三十二年十 月乙酉條 林庭機 不詳 不知何年 南京太常寺卿 《 明 世 宗 實 錄 》 卷 472 嘉靖三十八年五 月己丑條 金元立 不詳 嘉靖三十八年 南京太常寺卿 《 明 世 宗 實 錄 》 卷 472 嘉靖三十八年五 月甲午條 王材 不詳 嘉靖四十一年 南京太常寺卿 《 明 世 宗 實 錄 》 卷 506 嘉靖四十一年二 月丁丑條 33 唐汝楫 吏部尚書 嘉靖四十一年 南京太常寺卿 《 明 世 宗 實 錄 》 卷 唐龍之子 515 嘉靖四十一年十 一月丁酉條 王爚 不詳 不知何年 南京太常寺卿 《 明 世 宗 實 錄 》 卷 550 嘉靖四十四年九 月戊申條 郭汝霖 不詳 嘉靖四十四年 南京太常寺卿 《 明 世 宗 實 錄 》 卷 550 嘉靖四十四年九 月甲寅條 王卿 不詳 嘉靖二年 南 京 太 常 寺 少 《明世宗實錄》卷 卿 32 嘉靖二年十月戊 午條 黃爌 不詳 不知何年 南 京 太 常 寺 少 《明世宗實錄》卷 卿 41 嘉靖三年七月丁 卯條 夏良勝 進士 嘉靖三年 南 京 太 常 寺 少 《明世宗實錄》卷 卿 41 嘉靖三年七月丙 子條 黃重 不詳 嘉靖六年 南 京 太 常 寺 少 《明世宗實錄》卷 卿 75 嘉靖六年四月丙 寅條 胡森 不詳 嘉靖八年 南 京 太 常 寺 少 《明世宗實錄》卷 卿 107 嘉靖八年十一月 戊戌條 呂柟 進士 正德年間 南 京 太 常 寺 少 《明世宗實錄》卷 卿 177 嘉靖十四年七月 戊子條 張星 不詳 嘉靖十四年 南 京 太 常 寺 少 《明世宗實錄》卷 卿 181 嘉靖十四年十一 月丙寅條 徐錦 不詳 不知何年 南 京 太 常 寺 少 《明世宗實錄》卷 卿 238 嘉靖十九年六月 辛巳條 汪佃 不詳 嘉靖十九年 南 京 太 常 寺 少 《明世宗實錄》卷 卿 238 嘉靖十九年六月 辛巳條 歐陽塾 不詳 不知何年 南 京 太 常 寺 少 《明世宗實錄》卷 卿 246 嘉靖二十年二月 壬申條 詹榮 進士 嘉靖二十一年 南 京 太 常 寺 少 《明世宗實錄》卷 卿 262 嘉靖二十一年閏 五月壬戌條 彭黯 不詳 不知何年 南 京 太 常 寺 少 《明世宗實錄》卷 34 卿 298 嘉靖二十四年四 月己酉條 盧勳 進士 嘉靖?年 南 京 太 常 寺 少 《明世宗實錄》卷 卿 308 嘉靖二十五年二 月壬辰條 王夢弼 不詳 嘉靖二十五年 南 京 太 常 寺 少 《明世宗實錄》卷 卿 309 嘉靖二十五年三 月丁丑條 黃養蒙 不詳 不知何年 南 京 太 常 寺 少 《明世宗實錄》卷 卿 435 嘉靖三十五年五 月癸末條 刑一鳳 不詳 嘉靖三十五年 南 京 太 常 寺 少 《明世宗實錄》卷 卿 436 嘉靖三十五年六 月戊子條 江治 不詳 嘉靖四十年 南 京 太 常 寺 少 《明世宗實錄》卷 卿 495 嘉靖四十年四月 隆慶元年四月 南京太常寺卿 戊 戌 條 、 《 明 穆 宗 實錄》卷 7 隆慶元 年四月癸卯條 徐養正 不詳 不知何年 南 京 太 常 寺 少 《明世宗實錄》卷 卿 513 嘉靖四十一年九 月己酉條 姜寶 不詳 不知何年 南 京 太 常 寺 少 《明世宗實錄》卷 卿 556 嘉靖四十五年三 萬曆十二年二月 南京太常寺卿 月 丁 末 條 、 《 明 神 宗實錄》卷 146 萬 曆十二年二月乙丑 條 吳遵 不詳 嘉靖四十五年 南 京 太 常 寺 少 《明世宗實錄》卷 卿 556 嘉靖四十五年三 月癸丑條 徐應 不詳 隆慶元年 南京太常寺卿 《 明 世 宗 實 錄 》 卷 41 隆慶元年十一月 丁卯條 袁洪愈 進士 隆慶元年 南京太常寺卿 《 明 穆 宗 實 錄 》 卷 10 隆慶元年七月庚 午條 王好問 進士 隆慶五年 南京太常寺卿 《 明 穆 宗 實 錄 》 卷 58 隆慶五年六月庚 戌條 周怡 進士 隆慶元年二月 南 京 太 常 寺 少 《明穆宗實錄》卷 4 卿 隆慶元年二月甲午 條 35 邱橓 不詳 隆慶元年 南 京 太 常 寺 少 《明穆宗實錄》卷 7 卿 隆慶元年四月乙末 條 陳瓚 進士 萬曆十二年四月 南 京 太 常 寺 少 《 明 神 宗 實 錄 》 卷 卿 165 萬曆十三年九月 萬曆?年 南京太常寺卿 己巳條 劉一儒 進士 隆慶?年 南 京 太 常 寺 少 《明穆宗實錄》卷 卿 62 隆慶五年十月丁 酉條 張鹵 不詳 萬曆九年正月 南京太常寺卿 《 明 神 宗 實 錄 》 卷 109 萬曆九年正月戊 午條 汪宗伊 不詳 隆慶五年 南 京 太 常 寺 少 《明穆宗實錄》卷 卿 54 隆慶五年二月乙 巳條 呂藿 不詳 萬曆五年 南 京 太 常 寺 少 《明神宗實錄》卷 卿 64 萬曆五年七月乙 巳條 姚弘謨 不詳 萬曆元年 南 京 太 常 寺 少 《明穆宗實錄》卷 卿 67 隆慶六年閏二月 己巳條 殷邁 不詳 不知何年 南京太常寺卿 《 明 神 宗 實 錄 》 卷 18 萬曆元年十月戊 午條 萬思謙 不詳 萬曆三年 南京太常寺卿 《 明 神 宗 實 錄 》 卷 36 萬曆三年三月乙 卯條 屠義英 進士 嘉靖三十五年 南 京 太 常 寺 少 《明神宗實錄》卷 卿 66 萬曆五年閏八月 萬曆五年閏八月 南京太常寺卿 辛卯條 王應顯 不詳 萬曆五年 南京太常寺卿 《 明 神 宗 實 錄 》 卷 59 萬曆五年二月乙 酉條 徐濬 不詳 萬曆五年 南京太常寺卿 《 明 神 宗 實 錄 》 卷 70 萬曆五年十一月 壬午條 陸樹德 進士 萬曆六年 南京太常寺卿 《 明 神 宗 實 錄 》 卷 73 萬曆六年三月甲 子條 陳聯芳 不詳 萬曆八年 南京太常寺卿 《 明 神 宗 實 錄 》 卷 96 萬曆八年二月壬 辰條 李輔 進士 萬曆九年 南京太常寺卿 《 明 神 宗 實 錄 》 卷 36 109 萬曆九年正月庚 戌條 舒化 進士 萬曆十年 南京太常寺卿 《 明 神 宗 實 錄 》 卷 121 萬曆十二年正月 丙辰條 方九功 不詳 萬曆九年 南京太常寺卿 《 明 神 宗 實 錄 》 卷 118 萬曆九年十一月 辛末條 孫坤 進士 萬曆十三年 南京太常寺卿 《 明 神 宗 實 錄 》 卷 165 萬曆十三年九月 己巳條 沈玄華 不詳 萬曆十四年 南京太常寺卿 《 明 神 宗 實 錄 》 卷 171 萬曆十四年二月 丙戌條 周繼 進士 不知何年 南 京 太 常 寺 少 《明神宗實錄》卷 卿 175 萬曆十四年六月 癸酉條 朱天球 不詳 不知何年 南 京 太 常 寺 少 《明神宗實錄》卷 卿 201 萬曆十六年七月 辛巳條 郭東 不詳 不知何年 南京太常寺卿 《 明 神 宗 實 錄 》 卷 218 萬曆十七年十二 月癸巳條 沈節甫 不詳 萬曆十九年四月 南京太常寺卿 《 明 神 宗 實 錄 》 卷 235 萬曆十九年四月 戊午條 楊一魁 不詳 不知何年 南京太常寺卿 《 明 神 宗 實 錄 》 卷 259 萬曆二十一年四 月癸卯條 胡嘉謨 不詳 萬曆二十一年 南京太常寺卿 《 明 神 宗 實 錄 》 卷 259 萬曆二十一年四 月丙午條 楊時喬 進士 萬 曆 二 十 三 年 二 南京太常寺卿 《 明 神 宗 實 錄 》 卷 月 282 萬曆二十三年二 月辛亥條 游應乾 不詳 萬曆二十六年 南京太常寺卿 《 明 神 宗 實 錄 》 卷 322 萬曆二十六年五 月甲午條 游子木 不詳 萬曆二十七年 南京太常寺卿 《 明 神 宗 實 錄 》 卷 337 萬曆二十七年七 月戊辰條 程奎 不詳 萬曆二十九年 南京太常寺卿 《 明 神 宗 實 錄 》 卷 363 萬曆二十九年九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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