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 化 公 司 质 量 、 安 全 文 明 与 石 化 公 司 质 量 、 安 全 文 明 与 石 化 公 司 质 量 、 安 全 文 明 与 H S E 管 理 要 求 管 理 要 求 管 理 要 求 第 一 章 第 一 章 第 一 章 总 总 总 则 则 则 1 1 目 的 目 的 目 的 为 加 强 工 程 施 工 过 程 中 的 质 量 、 安 全 文 明 与 H S E ( 健 康 、 安 全 、 环 境 ) 管 理 , 落 实 各 级 管 理 责 任 , 实 现 “ 零 伤 害 、 零 污 染 、 零 事 故 ” 的 管 理 目 标 , 依 据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 行 业 标 准 规 范 及 业 主 ( 发 包 人 ) 管 理 要 求 , 结 合 本 工 程 特 点 制 定 本 要 求 文 件 。 1 2 适 用 范 围 适 用 范 围 适 用 范 围 本 文 件 适 用 于 本 项 目 施 工 全 过 程 的 质 量 管 理 、 安 全 管 理 、 文 明 施 工 管 理 、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及 H S E 体 系 运 行 管 理 , 项 目 部 全 体 管 理 人 员 及 进 场 作 业 人 员 均 应 遵 守 执 行 。 1 3 总 体 目 标 总 体 目 标 总 体 目 标 ( 1 ) 质 量 目 标 : 工 程 质 量 达 到 国 家 、 地 方 及 行 业 施 工 验 收 规 范 合 格 等 级 标 准 , 满 足 设 计 要 求 及 合 同 ( 发 包 人 ) 约 定 ; 分 项 工 程 一 次 验 收 合 格 ; 施 工 过 程 中 不 发 生 较 大 及 以 上 质 量 事 故 。 ( 2 ) 安 全 目 标 : 实 现 无 伤 亡 事 故 , 无 火 灾 、 爆 炸 事 故 , 无 重 大 设 备 事 故 ; 安 全 生 产 达 到 行 业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一 级 安 全 文 明 工 地 标 准 及 业 主 ( 发 包 人 ) 相 关 要 求 。 ( 3 ) 文 明 环 保 目 标 : 以 “ 零 伤 害 、 零 污 染 、 零 事 故 ” 为 目 标 , 在 合 同 实 施 同 时 , 同 步 实 施 相 应 的 环 保 措 施 , 使 现 场 各 项 环 保 指 标 达 到 国 家 和 地 方 标 准 ; 施 工 整 洁 有 序 , 施 工 标 志 ⻬ 全 美 观 , 创 建 文 明 工 地 。 第 二 章 第 二 章 第 二 章 质 量 管 理 措 施 质 量 管 理 措 施 质 量 管 理 措 施 2 1 质 量 方 针 质 量 方 针 质 量 方 针 公 司 的 质 量 方 针 是 : 科 学 管 理 , 质 量 第 一 , 信 守 合 同 , 优 质 服 务 。 本 工 程 是 我 公 司 的 重 点 工 程 , 工 程 的 质 量 方 针 是 “ 严 格 管 理 , 精 心 施 工 , 确 保 优 良 , 争 创 样 板 ” 。 — — “ 严 格 管 理 ” 是 指 项 目 部 应 坚 持 质 量 第 一 , 应 按 照 “ 国 家 / 国 际 标 准 ” 规 定 的 要 求 依 据 选 定 的 标 准 , 建 立 健 全 质 量 体 系 , 并 形 成 文 件 , 实 施 有 序 管 理 。 — — “ 精 心 施 工 ” 是 指 教 育 全 体 人 员 施 工 认 真 、 负 责 。 必 须 严 格 按 照 施 工 规 范 、 施 工 合 同 、 施 工 方 案 施 工 。 — — “ 确 保 优 良 ” 是 指 必 须 保 证 本 工 程 等 级 达 到 优 良 。 — — “ 争 创 样 板 ” 是 指 获 得 样 板 工 程 的 质 量 等 级 是 本 工 程 的 管 理 目 标 , 全 体 施 工 人 员 、 全 部 的 施 工 资 源 都 必 须 以 此 为 目 标 开 展 工 作 。 2 2 质 量 保 证 体 系 质 量 保 证 体 系 质 量 保 证 体 系 质 量 保 证 体 系 是 运 用 科 学 的 管 理 模 式 , 以 质 量 为 中 心 所 制 定 的 保 证 质 量 达 到 要 求 的 循 环 系 统 , 质 量 保 证 体 系 的 设 置 可 使 施 工 过 程 中 有 法 可 依 , 但 关 键 是 在 于 运 转 正 常 , 只 有 正 常 运 转 的 质 保 体 系 , 才 能 真 正 达 到 控 制 质 量 的 目 的 。 而 质 量 保 证 体 系 的 正 常 运 作 必 须 以 质 量 控 制 体 系 来 予 以 实 现 。 施 工 质 量 控 制 体 系 是 按 科 学 的 程 序 运 转 , 其 运 转 的 基 本 方 式 是 P D C A 的 循 环 管 理 活 动 , 它 是 通 过 计 划 、 实 施 、 检 查 、 处 理 四 个 阶 段 把 经 营 和 生 产 过 程 的 质 量 有 机 地 联 系 起 来 , 而 形 成 一 个 高 效 的 体 系 来 保 证 施 工 质 量 达 到 工 程 质 量 的 保 证 。 首 先 , 以 我 们 提 出 的 质 量 目 标 为 依 据 , 编 制 相 应 的 分 项 工 程 质 量 目 标 计 划 , 这 个 分 目 标 计 划 应 使 在 项 目 参 与 管 理 的 全 体 人 员 均 熟 悉 了 解 , 做 到 心 中 有 数 。 其 次 , 在 目 标 计 划 制 定 后 , 各 施 工 现 场 管 理 人 员 应 编 制 相 应 的 工 作 标 准 予 以 施 工 班 组 实 施 , 在 实 施 过 程 中 , 无 论 是 施 工 员 还 是 质 检 人 员 均 要 加 强 检 查 , 在 检 查 中 发 现 问 题 并 及 时 解 决 , 以 使 所 有 质 量 问 题 解 决 于 施 工 之 中 , 并 同 时 对 这 些 问 题 进 行 汇 总 , 形 成 书 面 材 料 , 以 保 证 在 今 后 或 下 次 施 工 时 不 出 现 类 似 问 题 。 最 后 , 在 实 施 完 成 后 , 对 成 型 的 产 品 或 分 部 工 程 分 次 成 型 产 品 进 行 全 面 检 查 , 以 发 现 问 题 、 追 查 原 因 , 对 不 同 产 生 原 因 进 行 不 同 的 处 理 方 式 , 从 人 、 物 、 方 法 、 工 艺 、 工 序 等 方 面 进 行 讨 论 , 并 产 生 改 进 意 ⻅ , 再 根 据 这 些 改 进 意 ⻅ 而 使 施 工 工 序 进 入 下 次 循 环 。 2 3 总 体 质 量 管 理 措 施 总 体 质 量 管 理 措 施 总 体 质 量 管 理 措 施 ( 1 ) 在 本 工 程 的 项 目 部 内 , 建 立 并 健 全 质 量 保 证 体 系 , 项 目 负 责 人 为 工 程 质 量 第 一 责 任 人 , 该 体 系 由 项 目 部 的 技 术 负 责 人 亲 自 负 责 , 在 施 工 生 产 的 全 过 程 中 , 建 立 质 量 保 障 的 管 理 与 监 督 网 络 , 设 置 质 量 检 验 与 监 督 的 专 项 机 构 , 配 置 专 职 质 检 工 程 师 和 技 术 员 , 行 使 质 量 否 决 权 。 ( 2 ) 强 化 全 员 质 量 意 识 的 宣 传 教 育 , 增 强 全 体 员 工 及 领 导 人 员 的 质 量 忧 患 意 识 , 使 之 真 正 理 解 “ 质 量 是 企 业 的 生 命 ” 的 深 刻 内 涵 , 促 使 这 些 施 工 生 产 的 直 接 组 织 者 与 管 理 者 , 成 为 既 有 很 强 质 量 意 识 , 又 有 较 高 技 术 水 平 的 管 理 ⻣ 干 。 我 们 将 加 强 技 术 培 训 与 全 面 质 量 管 理 教 育 , 提 高 其 技 术 质 量 素 质 。 把 好 影 响 及 支 配 质 量 行 为 的 意 识 关 、 价 值 准 则 关 、 职 业 道 德 关 、 作 ⻛ 纪 律 关 , 营 造 一 个 与 技 术 质 量 管 理 需 要 相 适 应 的 良 好 氛 围 。 建 立 起 一 种 职 工 既 自 觉 遵 守 质 量 规 定 , 又 能 互 相 监 督 的 软 性 约 束 机 制 。 ( 3 ) 在 开 展 工 程 施 工 前 , 对 接 收 的 施 工 图 纸 , 由 项 目 总 工 程 师 组 织 项 目 部 全 体 技 术 管 理 人 员 认 真 学 习 , 了 解 设 计 意 图 和 关 键 部 位 的 质 量 要 求 和 施 工 措 施 , 并 认 真 参 加 设 计 图 纸 交 底 会 。 由 项 目 负 责 人 组 织 召 集 , 对 整 个 工 程 的 施 工 工 艺 和 施 工 组 织 进 行 策 划 , 由 项 目 总 工 程 师 负 责 综 合 各 方 面 的 意 ⻅ , 认 真 编 制 详 细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 拟 定 保 证 各 分 项 工 程 质 量 措 施 , 落 实 质 量 交 底 的 制 度 , 列 出 监 控 部 位 及 监 控 要 点 。 坚 持 执 行 工 前 技 术 交 底 、 工 中 检 查 指 导 、 工 后 总 结 评 比 , 定 期 召 开 质 量 分 析 会 。 坚 持 施 工 质 量 自 检 、 互 检 与 专 检 的 三 级 检 查 制 度 。 ( 4 ) 坚 持 “ 三 不 交 接 ” 与 “ 三 不 施 工 ” , 即 无 自 检 记 录 不 交 接 , 未 经 专 检 不 交 接 , 施 工 记 录 不 全 不 交 接 ; 以 及 未 经 技 术 交 底 不 施 工 , 材 料 无 合 格 证 或 试 验 不 合 格 不 施 工 , 无 分 项 工 程 开 工 令 不 施 工 。 使 工 程 质 量 始 终 处 于 受 控 状 态 。 ( 5 ) 实 行 质 量 岗 位 责 任 制 , 制 订 奖 惩 办 法 。 各 分 项 工 程 、 各 道 工 序 均 执 行 定 人 、 定 岗 、 定 责 任 的 制 度 , 做 到 一 包 三 保 , 即 包 任 务 、 保 质 量 、 保 工 期 、 保 安 全 。 把 质 量 与 数 量 以 及 个 人 收 入 紧 密 联 系 起 来 。 我 们 将 积 极 开 展 创 全 优 夺 金 牌 的 质 量 竞 赛 活 动 , 引 入 竞 争 机 制 , 定 期 观 摩 评 比 , 对 优 质 产 品 实 行 重 奖 , 不 合 格 产 品 实 行 重 罚 。 ( 6 ) 严 格 按 图 纸 、 图 集 和 技 术 规 范 施 工 。 严 格 执 行 设 计 图 纸 要 求 及 技 术 规 范 、 标 准 、 法 规 , 做 好 自 身 的 施 工 监 督 检 查 工 作 , 自 觉 接 受 业 主 代 表 、 监 理 工 程 师 及 质 量 部 ⻔ 的 检 查 和 监 督 。 同 时 , 我 们 将 加 强 原 始 资 料 的 管 理 和 整 理 , 为 竣 工 图 的 绘 制 和 竣 工 验 收 提 供 可 靠 的 保 障 。 ( 7 ) 加 强 测 量 控 制 点 和 水 准 点 的 测 设 和 管 理 , 根 据 业 主 正 式 提 供 的 导 线 点 和 水 准 点 , 认 真 进 行 复 测 , 定 期 检 查 , 并 交 接 、 保 护 好 。 因 工 程 需 要 增 设 的 控 制 点 , 应 经 常 校 核 和 妥 善 保 护 , 如 发 现 损 坏 和 移 动 应 及 时 通 报 工 程 师 , 根 据 商 定 意 ⻅ , 及 时 补 救 修 复 。 并 做 好 有 关 书 面 资 料 的 收 集 整 理 归 档 , 为 下 道 工 序 的 施 工 提 供 可 靠 的 技 术 保 证 。 施 工 中 使 用 的 衡 器 、 量 具 、 计 量 装 置 等 设 备 、 工 具 , 应 有 相 应 的 技 术 合 格 证 , 并 定 期 由 有 资 格 的 检 测 部 ⻔ 进 行 校 验 。 ( 8 ) 为 确 保 实 现 创 优 工 程 目 标 , 对 各 专 业 工 种 队 伍 的 选 择 , 必 须 具 有 同 类 型 同 规 模 工 程 施 工 经 验 、 参 与 承 建 过 优 质 工 程 的 施 工 队 伍 进 场 施 工 , 同 时 对 于 项 目 部 管 理 人 员 的 配 备 方 面 , 也 必 须 具 有 多 年 现 场 工 作 经 验 的 管 理 人 员 进 行 现 场 质 量 管 理 , 施 工 过 程 中 加 强 过 程 工 序 控 制 , 从 而 从 提 高 队 伍 素 质 及 加 强 管 理 水 平 等 方 面 来 确 保 创 优 目 标 的 实 现 。 ( 9 ) 加 强 施 工 现 场 质 量 管 理 机 构 设 置 工 作 , 各 级 管 理 人 员 都 必 须 对 本 岗 位 的 质 量 要 求 明 确 , 从 管 理 体 制 上 保 证 工 程 的 施 工 质 量 。 ( 1 0 ) 此 外 , 我 们 将 应 用 新 技 术 , 推 广 新 工 艺 , 采 用 先 进 的 施 工 机 具 , 严 格 按 照 图 纸 、 技 术 规 范 及 工 程 师 的 要 求 施 工 , 不 断 提 高 产 品 的 质 量 。 2 4 技 术 交 底 与 过 程 控 制 技 术 交 底 与 过 程 控 制 技 术 交 底 与 过 程 控 制 ( 1 ) 施 工 前 组 织 工 程 技 术 人 员 认 真 阅 读 施 工 文 件 和 技 术 规 范 , 明 确 施 工 质 量 和 工 期 控 制 的 关 键 点 , 编 制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 确 定 施 工 方 法 , 根 据 各 种 综 合 条 件 , 合 理 安 排 各 工 序 的 施 工 顺 序 , 选 用 合 理 的 施 工 工 艺 和 施 工 设 备 投 入 工 程 施 工 。 ( 2 ) 建 立 技 术 交 底 制 度 , 将 质 量 要 求 、 施 工 方 法 及 工 期 要 求 准 确 地 传 递 到 施 工 生 产 第 一 线 , 将 有 关 施 工 中 质 量 控 制 的 重 点 、 难 点 向 作 业 人 员 交 底 , 技 术 交 底 面 要 达 到 1 0 0 % 。 开 工 前 首 先 组 织 有 关 技 术 人 员 和 施 工 管 理 人 员 听 取 技 术 交 底 , 同 时 在 作 业 队 伍 内 部 实 行 上 一 级 向 下 一 级 , 逐 级 交 底 的 制 度 , 做 到 级 级 交 底 , 责 职 分 明 。 ( 3 ) 对 各 种 记 录 表 格 、 试 验 表 格 、 报 告 等 建 立 技 术 档 案 , 保 证 各 种 资 料 的 规 范 和 完 善 。 ( 4 ) 严 格 审 查 应 用 于 本 工 程 的 标 准 、 规 范 的 有 效 性 , 过 期 作 废 的 标 准 严 禁 在 工 程 中 使 用 。 ( 5 ) 关 键 工 序 实 行 书 面 交 底 和 现 场 示 范 , 交 底 内 容 发 生 变 化 时 及 时 补 充 交 底 ; 上 一 道 工 序 未 经 验 收 合 格 时 , 不 得 进 入 下 一 道 工 序 。 2 5 质 量 检 验 与 隐 蔽 工 程 验 收 质 量 检 验 与 隐 蔽 工 程 验 收 质 量 检 验 与 隐 蔽 工 程 验 收 ( 1 ) 石 化 工 程 施 工 单 位 应 当 按 照 工 程 设 计 要 求 、 施 工 技 术 标 准 和 合 同 约 定 , 对 建 筑 材 料 、 建 筑 构 配 件 、 设 备 进 行 检 验 ; 未 经 检 验 或 者 检 验 不 合 格 的 , 不 得 使 用 。 ( 2 ) 对 涉 及 结 构 安 全 的 试 块 、 试 件 以 及 有 关 材 料 , 应 当 在 建 设 单 位 或 者 工 程 监 理 单 位 监 督 下 现 场 ⻅ 证 取 样 , 并 送 具 有 相 应 资 质 的 检 测 机 构 进 行 检 测 。 ( 3 ) 建 立 、 健 全 施 工 质 量 的 检 验 制 度 , 严 格 工 序 管 理 , 做 好 隐 蔽 工 程 的 质 量 检 查 和 记 录 。 隐 蔽 工 程 在 隐 蔽 前 , 应 当 书 面 通 知 建 设 单 位 和 质 量 监 督 机 构 ( 监 理 单 位 ) 检 查 验 收 , 未 经 检 查 验 收 或 验 收 不 合 格 的 工 序 不 得 擅 自 隐 蔽 , 不 得 进 入 后 续 施 工 。 ( 4 ) 施 工 记 录 、 材 料 质 量 证 明 文 件 、 试 验 检 测 报 告 、 隐 蔽 验 收 记 录 、 测 量 复 核 记 录 和 影 像 资 料 应 与 现 场 施 工 同 步 形 成 , 内 容 真 实 、 完 整 、 可 追 溯 。 发 现 质 量 问 题 后 按 照 定 人 、 定 措 施 、 定 期 限 的 原 则 整 改 , 整 改 完 成 后 复 查 关 闭 并 保 留 相 关 记 录 。 2 6 质 量 保 修 承 诺 质 量 保 修 承 诺 质 量 保 修 承 诺 我 司 有 信 心 并 保 证 施 工 质 量 满 足 招 标 文 件 、 合 同 、 技 术 附 件 等 的 要 求 , 如 出 现 质 量 问 题 , 我 司 将 按 照 合 同 相 关 条 款 履 行 质 量 保 修 责 任 , 并 满 足 业 主 要 求 的 保 修 期 和 保 修 要 求 。 第 三 章 第 三 章 第 三 章 H S E 与 安 全 管 理 措 施 与 安 全 管 理 措 施 与 安 全 管 理 措 施 3 1 H S E 管 理 方 针 与 目 标 管 理 方 针 与 目 标 管 理 方 针 与 目 标 ( 1 ) 安 全 管 理 方 针 : 安 全 第 一 、 预 防 为 主 ; 全 员 动 手 、 综 合 治 理 ; 改 善 环 境 、 保 护 健 康 ; 科 学 管 理 、 持 续 发 展 。 ( 2 ) 安 全 管 理 目 标 : 无 伤 亡 事 故 , 无 火 灾 、 爆 炸 事 故 , 无 重 大 设 备 事 故 ; 安 全 生 产 达 到 行 业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一 级 安 全 文 明 工 地 标 准 及 业 主 ( 发 包 人 ) 相 关 要 求 ; 以 “ 零 伤 害 、 零 污 染 、 零 事 故 ” 为 管 理 目 标 。 ( 3 ) 按 照 《 石 油 天 然 气 工 业 健 康 、 安 全 与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 ( S Y / T 6 2 7 6 — 2 0 2 5 ) 和 《 健 康 安 全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第 1 部 分 : 规 范 》 ( Q / S Y 0 8 0 0 2 1 — 2 0 2 2 ) 的 要 求 , 建 立 健 全 覆 盖 健 康 、 安 全 、 环 境 全 要 素 的 H S E 管 理 体 系 , 坚 持 预 防 为 主 , 持 续 进 行 危 害 识 别 、 ⻛ 险 评 价 及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 实 现 H S E 绩 效 的 持 续 改 进 。 3 2 H S E 管 理 承 诺 管 理 承 诺 管 理 承 诺 为 了 获 得 和 保 持 良 好 的 健 康 、 安 全 、 安 保 和 环 境 表 现 , 我 司 做 出 以 下 郑 重 承 诺 : ( 1 ) 遵 守 所 在 地 区 的 法 律 、 法 规 及 业 主 的 相 关 规 章 制 度 ; ( 2 ) 坚 持 预 防 为 主 , 追 求 无 事 故 、 无 伤 害 、 无 损 失 的 目 标 ; ( 3 ) 明 确 H S E 管 理 机 构 , 建 立 以 项 目 负 责 人 为 第 一 负 责 人 的 H S E 管 理 体 系 ; ( 4 ) 保 证 所 使 用 的 H S E 设 备 、 设 施 、 施 工 机 具 、 个 人 职 业 卫 生 防 护 器 具 均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要 求 , 安 全 有 效 ; ( 5 ) 熟 练 掌 握 H S E 管 理 体 系 理 念 和 方 法 , 不 断 进 行 危 害 识 别 、 ⻛ 险 评 估 , 严 格 执 行 ⻛ 险 控 制 措 施 ; ( 6 ) 所 有 施 工 工 作 人 员 都 要 经 过 H S E 教 育 和 技 术 操 作 培 训 , 特 殊 工 种 须 有 相 应 的 特 殊 作 业 工 作 证 ; ( 7 )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 认 真 履 行 岗 位 的 H S E 职 责 , 落 实 “ 一 岗 一 责 制 ” , 严 格 执 行 规 章 制 度 、 特 殊 作 业 规 定 , 自 觉 进 行 检 查 , 及 时 消 除 隐 患 。 做 到 不 违 章 指 挥 、 不 违 章 作 业 、 不 违 反 劳 动 纪 律 , 抵 制 违 章 指 挥 , 纠 正 违 章 行 为 。 做 到 不 伤 害 自 己 , 不 伤 害 他 人 , 不 被 人 伤 害 。 3 3 H S E 管 理 组 织 机 构 管 理 组 织 机 构 管 理 组 织 机 构 项 目 部 在 工 程 施 工 中 以 本 质 安 全 为 抓 手 , 全 面 推 行 H S E 标 准 化 管 理 , 成 立 H S E 管 理 领 导 小 组 ( 项 目 应 急 管 理 领 导 小 组 ) 。 组 ⻓ 由 项 目 负 责 人 担 任 , 副 组 ⻓ 由 H S E 经 理 ( 安 全 负 责 人 ) 担 任 , 成 员 包 括 技 术 负 责 人 、 经 营 负 责 人 、 物 资 负 责 人 及 各 班 组 ⻓ 。 H S E 管 理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设 在 现 场 临 时 办 公 区 H S E 管 理 部 , 由 H S E 管 理 部 负 责 人 负 责 工 程 项 目 的 日 常 H S E 管 理 工 作 , 各 施 工 作 业 班 组 、 机 组 设 专 ( 兼 ) 职 安 全 员 , 配 合 项 目 部 开 展 各 项 管 理 工 作 。 3 4 H S E 教 育 与 培 训 教 育 与 培 训 教 育 与 培 训 ( 1 ) 为 保 证 安 全 管 理 目 标 实 现 , 要 采 取 一 定 的 措 施 , 其 中 教 育 和 检 查 是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管 理 的 主 要 措 施 。 教 育 要 严 格 进 行 “ 三 级 教 育 ” 。 要 求 各 参 建 单 位 对 进 场 工 人 进 行 严 格 的 “ 三 级 教 育 ” , 提 高 劳 动 者 发 现 、 认 识 危 险 及 预 防 伤 害 的 能 力 , 并 养 成 遵 章 守 纪 的 习 惯 。 特 别 是 当 前 大 量 使 用 农 ⺠ 工 , 他 们 很 多 人 还 缺 乏 专 业 的 安 全 生 产 知 识 和 自 我 防 护 能 力 , 所 以 一 定 要 加 强 对 新 进 场 工 人 特 别 是 农 ⺠ 工 的 “ 三 级 教 育 ” 并 严 格 管 理 , 从 保 证 、 监 督 两 方 面 来 减 少 事 故 隐 患 的 发 生 。 ( 2 ) 现 场 应 对 每 个 新 进 入 现 场 的 人 员 进 行 入 场 培 训 , 培 训 内 容 包 括 : 现 场 出 入 证 和 安 全 保 卫 管 理 ; 应 急 程 序 ( 根 据 现 场 情 况 确 定 紧 急 逃 离 路 线 和 集 合 地 点 ) ; 现 场 作 业 的 安 全 、 健 康 和 环 保 ⻛ 险 ; 个 人 劳 动 保 护 用 品 ; 文 明 施 工 ; 班 前 安 全 会 议 ; 吸 烟 限 制 与 防 火 ; 交 通 ( ⻋ 辆 ) 规 则 与 停 ⻋ 设 施 ; 事 故 汇 报 , 不 安 全 的 因 素 和 做 法 ; 现 场 各 项 H S E 制 度 和 H S E 手 册 ; 特 殊 工 种 的 H S E 培 训 ; 国 家 和 当 地 的 H S E 规 定 及 要 求 。 ( 3 ) 确 保 每 个 施 工 人 员 都 经 过 了 入 场 培 训 并 记 录 ; 没 有 参 加 H S E 入 场 培 训 的 人 员 不 得 发 放 现 场 出 入 证 。 3 5 危 害 因 素 识 别 与 ⻛ 险 控 制 ( 施 工 危 害 因 素 分 析 ) 危 害 因 素 识 别 与 ⻛ 险 控 制 ( 施 工 危 害 因 素 分 析 ) 危 害 因 素 识 别 与 ⻛ 险 控 制 ( 施 工 危 害 因 素 分 析 ) 根 据 施 工 现 场 的 自 然 环 境 , 对 采 用 的 施 工 工 艺 、 机 械 设 备 、 资 源 和 产 品 服 务 等 各 个 方 面 , 从 健 康 、 安 全 、 环 境 保 护 方 面 的 危 害 和 影 响 做 出 评 价 , 同 时 对 识 别 的 危 害 进 行 归 纳 , 对 存 在 的 明 显 和 潜 在 的 危 害 因 素 进 行 确 认 , 填 写 危 害 评 价 记 录 表 , 对 已 确 定 的 危 害 和 影 响 , 制 定 适 当 的 ⻛ 险 控 制 和 削 减 措 施 。 ⻛ 险 削 减 措 施 经 批 准 后 , 组 织 施 工 人 员 进 行 安 全 技 术 交 底 , 使 每 位 参 加 施 工 的 员 工 掌 握 ⻛ 险 削 减 措 施 。 项 目 部 应 在 正 式 施 工 前 组 织 技 术 、 安 全 、 施 工 、 设 备 、 材 料 和 班 组 ⻣ 干 人 员 进 行 现 场 踏 勘 , 结 合 施 工 图 纸 、 拟 投 入 设 备 、 工 作 面 条 件 、 地 下 障 碍 物 、 场 内 道 路 和 季 节 气 象 条 件 , 对 人 员 活 动 、 机 械 运 行 、 材 料 运 输 、 施 工 工 艺 及 周 边 环 境 可 能 产 生 的 危 害 进 行 系 统 辨 识 , 覆 盖 正 常 施 工 、 设 备 迁 移 、 维 修 保 养 、 夜 间 作 业 、 赶 工 状 态 、 恶 劣 天 气 和 突 发 异 常 等 不 同 工 况 。 3 6 特 殊 作 业 许 可 管 理 特 殊 作 业 许 可 管 理 特 殊 作 业 许 可 管 理 ( 1 ) 涉 及 动 火 作 业 、 进 入 受 限 空 间 作 业 、 盲 板 抽 堵 作 业 、 高 处 作 业 、 吊 装 作 业 、 临 时 用 电 作 业 、 动 土 作 业 、 断 路 作 业 等 特 殊 作 业 , 必 须 严 格 执 行 《 危 险 化 学 品 企 业 特 殊 作 业 安 全 规 范 》 ( G B 3 0 8 7 1 — 2 0 2 2 ) 等 规 范 要 求 , 组 织 办 理 作 业 审 批 手 续 , 并 由 相 关 负 责 人 签 字 审 批 , 严 禁 代 签 、 补 签 或 虚 假 审 批 , 坚 持 “ 先 审 批 、 后 作 业 ” , 杜 绝 无 许 可 作 业 。 ( 2 ) 用 火 作 业 前 应 办 理 动 火 作 业 许 可 证 , 对 用 火 作 业 进 行 危 害 辨 识 和 ⻛ 险 评 价 , 对 存 在 危 害 的 用 火 作 业 制 定 ⻛ 险 控 制 和 削 减 措 施 , 并 向 施 工 作 业 人 员 进 行 交 底 ; 用 火 时 , 应 配 备 灭 火 器 材 , 设 专 人 监 护 , 并 执 行 用 火 和 防 火 的 相 关 规 定 。 ( 3 ) 特 殊 作 业 期 间 , 应 设 监 护 人 。 监 护 人 应 由 具 有 相 应 能 力 和 经 验 的 人 员 担 任 , 对 施 工 作 业 准 备 、 施 工 过 程 和 完 工 验 收 实 行 全 过 程 监 督 ; 作 业 未 结 束 、 施 工 人 员 未 离 开 施 工 区 域 , 监 护 人 不 得 离 开 施 工 现 场 。 ( 4 ) 施 工 现 场 内 动 火 作 业 严 格 执 行 “ 三 不 动 火 ” 原 则 : 没 有 经 批 准 的 动 火 作 业 票 不 动 火 , 动 火 监 护 人 不 在 现 场 不 动 火 , 防 火 措 施 不 落 实 不 动 火 。 3 7 安 全 检 查 制 度 安 全 检 查 制 度 安 全 检 查 制 度 ( 1 ) 安 全 检 查 是 保 证 各 项 安 全 措 施 落 实 的 验 证 手 段 , 分 为 定 期 检 查 、 不 定 期 检 查 和 即 时 巡 查 。 定 期 检 查 由 项 目 负 责 人 主 持 , 专 职 安 全 员 具 体 落 实 , 各 工 段 负 责 人 参 加 , 每 月 不 少 于 一 次 , 全 面 排 查 安 全 隐 患 , 落 实 各 项 安 全 生 产 措 施 ; 不 定 期 检 查 结 合 节 前 节 后 、 气 候 显 著 变 化 等 时 段 进 行 。 ( 2 ) 对 检 查 中 发 现 的 问 题 , 由 专 职 安 全 员 开 具 整 改 通 知 单 , 各 工 段 安 全 员 和 相 应 班 组 ⻓ 负 责 落 实 整 改 ; 对 检 查 意 ⻅ 和 整 改 落 实 必 须 有 反 馈 情 况 , 专 职 安 全 员 对 整 改 意 ⻅ 的 落 实 情 况 进 行 复 查 验 证 。 ( 3 ) 对 业 主 和 监 理 单 位 下 达 的 隐 患 整 改 通 知 单 应 积 极 组 织 整 改 , 整 改 结 果 要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反 馈 到 隐 患 整 改 通 知 单 签 发 单 位 。 ( 4 ) 制 订 检 查 考 核 和 奖 惩 制 度 : 对 检 查 中 发 现 的 违 规 、 违 纪 人 员 进 行 处 罚 , 对 工 作 失 职 而 酿 成 事 故 的 责 任 人 和 责 任 部 ⻔ 加 大 处 罚 ; 对 发 现 重 大 隐 患 避 免 事 故 发 生 的 有 关 人 员 进 行 奖 励 。 3 8 职 业 健 康 管 理 职 业 健 康 管 理 职 业 健 康 管 理 ( 1 ) 管 理 方 和 承 包 商 应 为 保 证 员 工 身 体 健 康 提 供 必 要 的 设 施 和 条 件 , 如 设 立 员 工 休 息 室 、 厕 所 和 更 衣 室 , 采 取 采 暖 和 防 暑 降 温 措 施 , 保 证 生 活 饮 用 水 的 日 常 供 应 , 合 理 安 排 作 业 与 休 息 时 间 , 加 强 对 噪 声 作 业 场 所 的 防 护 措 施 和 监 测 监 督 。 ( 2 ) 改 善 作 业 条 件 , 提 供 合 适 的 劳 动 防 护 用 品 , 做 好 职 业 病 预 防 。 对 从 事 有 毒 、 有 害 作 业 和 对 健 康 有 特 殊 要 求 的 作 业 人 员 应 按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定 期 进 行 健 康 体 检 。 ( 3 ) 开 展 职 业 健 康 组 织 建 设 , 落 实 全 员 健 康 体 检 和 岗 位 适 应 性 健 康 评 估 ; 提 供 符 合 健 康 要 求 的 工 作 环 境 和 条 件 , 配 备 与 职 业 健 康 保 护 相 适 应 的 设 备 设 施 、 工 具 , 定 期 对 作 业 场 所 职 业 病 危 害 因 素 进 行 检 测 , 开 展 职 业 病 危 害 告 知 。 ( 4 ) 按 照 职 业 健 康 监 护 监 督 管 理 的 有 关 要 求 , 有 职 业 禁 忌 的 员 工 不 得 从 事 所 禁 忌 的 作 业 , 如 患 有 高 血 压 、 恐 高 症 人 员 禁 止 从 事 高 处 作 业 。 3 9 安 全 生 产 费 用 专 款 专 用 安 全 生 产 费 用 专 款 专 用 安 全 生 产 费 用 专 款 专 用 ( 1 ) 施 工 单 位 应 按 有 关 规 定 提 取 和 使 用 安 全 生 产 费 用 , 建 立 台 账 并 专 款 专 用 。 本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费 按 照 工 程 量 清 单 规 定 的 非 竞 争 性 费 率 计 取 , 项 目 部 建 立 独 立 台 账 , 做 到 计 划 先 行 、 审 批 使 用 、 实 物 验 收 、 凭 证 完 整 和 专 款 专 用 , 最 终 使 用 及 结 算 按 照 合 同 、 业 主 制 度 和 实 际 合 规 投 入 执 行 。 ( 2 ) 安 全 生 产 费 用 优 先 用 于 临 边 防 护 、 脚 手 架 及 操 作 平 台 验 收 、 机 械 设 备 安 全 防 护 、 临 时 用 电 、 个 人 防 护 用 品 、 监 测 预 警 、 应 急 物 资 、 安 全 培 训 以 及 文 明 环 保 等 与 本 工 程 直 接 相 关 的 支 出 。 ( 3 ) 项 目 部 财 务 管 理 人 员 每 月 对 安 全 生 产 费 的 使 用 情 况 进 行 审 查 、 总 结 ; 公 司 总 部 成 立 安 全 生 产 费 监 察 小 组 定 期 监 督 ; 积 极 接 受 、 配 合 发 包 人 、 监 理 单 位 及 政 府 主 管 部 ⻔ 对 安 全 生 产 费 使 用 情 况 的 监 督 , 并 对 提 出 的 意 ⻅ 进 行 及 时 整 改 。 第 四 章 第 四 章 第 四 章 文 明 施 工 管 理 措 施 文 明 施 工 管 理 措 施 文 明 施 工 管 理 措 施 4 1 文 明 施 工 管 理 目 标 与 策 划 文 明 施 工 管 理 目 标 与 策 划 文 明 施 工 管 理 目 标 与 策 划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管 理 目 标 : 以 “ 零 伤 害 、 零 污 染 、 零 事 故 ” 为 目 标 , 在 合 同 实 施 同 时 , 同 步 实 施 相 应 的 环 保 措 施 , 使 现 场 各 项 环 保 指 标 达 到 国 家 和 地 方 标 准 ; 施 工 整 洁 有 序 , 施 工 标 志 ⻬ 全 美 观 , 创 建 文 明 工 地 。 为 了 做 好 文 明 施 工 , 实 施 现 场 标 准 化 管 理 , 执 行 文 明 施 工 管 理 规 定 , 保 持 施 工 现 场 井 然 有 序 , 针 对 工 程 现 场 实 际 情 况 , 项 目 部 组 织 相 关 部 ⻔ 人 员 进 行 现 场 文 明 施 工 管 理 策 划 。 成 立 现 场 文 明 施 工 领 导 机 构 , 建 立 现 场 文 明 施 工 管 理 制 度 和 职 责 。 从 现 场 标 准 化 设 置 、 文 明 施 工 管 理 制 度 保 障 两 个 方 面 入 手 , 通 过 现 场 文 明 施 工 检 查 、 整 改 现 场 文 明 施 工 的 隐 患 , 确 保 现 场 文 明 施 工 。 4 2 文 明 管 理 措 施 文 明 管 理 措 施 文 明 管 理 措 施 ( 1 ) 严 禁 施 工 期 间 施 工 机 械 辗 压 破 坏 和 污 染 路 面 。 ( 2 ) 强 化 企 业 职 工 敬 业 精 神 并 进 行 预 防 教 育 , 保 证 企 业 的 良 好 形 象 , 所 有 施 工 人 员 应 严 格 要 求 自 己 , 讲 文 明 , 讲 礼 貌 。 ( 3 ) 做 好 施 工 的 宣 传 工 作 , 要 求 施 工 中 悬 挂 文 明 施 工 宣 传 标 语 标 牌 。 ( 4 ) 施 工 过 程 , 现 场 安 排 专 人 负 责 清 扫 现 场 , 保 持 工 地 环 境 整 洁 。 ( 5 ) 现 场 临 设 、 料 具 的 布 置 必 须 符 合 施 工 总 平 面 布 置 图 要 求 ; 施 工 现 场 的 所 有 机 械 设 备 应 做 到 定 位 并 归 类 摆 放 整 ⻬ , 现 场 道 路 应 平 整 畅 通 。 ( 6 ) 施 工 现 场 严 禁 随 地 大 小 便 , 严 禁 吸 烟 , 应 保 持 清 洁 , 禁 止 脏 、 乱 、 差 、 积 水 现 象 出 现 。 ( 7 ) 施 工 现 场 严 禁 打 架 斗 殴 , 大 声 喧 哗 , 酗 酒 闹 事 。 ( 8 ) 严 格 执 行 建 筑 施 工 环 保 条 例 , 施 工 时 降 低 噪 音 , 处 理 好 扰 ⺠ 、 ⺠ 扰 工 作 。 ( 9 ) 材 料 堆 放 遵 循 “ 大 料 成 片 , 小 料 成 堆 ” 原 则 。 工 器 具 在 工 具 房 内 要 摆 放 整 ⻬ , 取 用 方 便 , 符 合 防 火 有 关 规 定 。 ( 1 0 ) 现 场 施 工 人 员 按 各 工 种 规 定 穿 戴 劳 保 用 品 。 ( 1 1 ) 施 工 结 束 后 , 剩 余 材 料 要 及 时 回 收 , 妥 善 处 理 。 ( 1 2 ) 施 工 结 束 后 , 现 场 多 余 土 等 其 它 杂 物 要 妥 善 处 理 , 做 到 工 完 料 净 场 地 清 。 4 3 防 护 安 全 管 理 措 施 防 护 安 全 管 理 措 施 防 护 安 全 管 理 措 施 ( 1 ) 在 工 地 的 任 何 施 工 区 域 内 , 任 何 单 位 和 不 经 主 管 领 导 批 准 , 严 禁 在 施 工 区 域 使 用 电 炉 。 ( 2 ) 严 格 工 地 明 火 审 批 手 续 , 需 要 用 明 火 的 队 伍 当 天 可 提 出 申 请 , 写 明 地 点 、 用 火 方 式 、 用 火 人 、 防 火 措 施 , 在 安 全 员 确 认 能 够 落 实 安 全 措 施 , 方 可 填 发 用 火 证 。 凡 是 现 场 无 法 保 证 安 全 用 火 或 有 五 级 以 上 大 ⻛ 时 , 杜 绝 动 用 明 火 。 ( 3 ) 电 工 、 焊 工 、 防 腐 工 等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上 岗 严 格 遵 照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作 业 。 ( 4 ) 其 它 工 种 作 业 确 保 施 工 安 全 , 在 保 证 不 发 生 火 灾 的 情 况 下 方 可 作 业 。 ( 5 ) 工 地 不 准 随 便 乱 搭 不 符 合 防 火 要 求 的 工 棚 或 临 时 设 施 , 如 果 因 工 作 需 要 搭 设 的 , 征 得 项 目 领 导 和 H S E 管 理 部 的 同 意 , 审 批 后 方 可 搭 设 , 并 按 防 火 、 防 盗 的 要 求 搭 设 。 ( 6 ) 非 经 施 工 现 场 安 全 负 责 人 批 准 , 任 何 人 不 得 在 施 工 现 场 住 宿 。 ( 7 ) 严 格 贯 彻 执 行 上 级 各 部 ⻔ 的 消 防 法 规 、 条 例 、 文 件 , 认 真 学 习 国 家 及 地 方 的 各 级 消 防 管 理 条 例 , 经 常 深 入 现 场 指 导 防 火 工 作 , 做 到 工 前 有 布 置 , 工 作 中 有 检 查 , 工 后 有 验 收 。 ( 8 ) 安 全 员 保 持 经 常 深 入 施 工 现 场 监 督 检 查 各 种 用 火 、 用 电 、 易 燃 、 易 爆 物 品 的 使 用 、 管 理 和 堆 放 情 况 , 发 生 问 题 及 时 督 促 有 关 部 ⻔ 或 有 关 工 种 尽 快 解 决 。 ( 9 ) 利 用 各 种 形 式 对 职 工 进 行 防 火 宣 传 教 育 , 同 时 做 好 本 项 目 参 建 员 工 的 防 火 教 育 工 作 , 各 种 消 防 柜 做 到 明 显 醒 目 , 废 旧 消 防 器 材 立 即 更 换 , 做 到 有 备 无 患 。 ( 1 0 ) 积 极 做 好 专 职 消 防 巡 视 人 员 和 班 组 人 员 的 思 想 教 育 和 组 织 领 导 工 作 , 加 强 业 务 训 练 和 实 践 学 习 工 作 , 做 到 一 旦 发 生 火 险 能 够 立 即 扑 火 。 ( 1 1 ) 负 责 义 务 消 防 队 的 组 织 领 导 和 业 务 训 练 工 作 , 经 常 注 意 组 织 调 整 和 整 顿 , 负 责 义 务 消 防 队 员 的 分 片 防 火 责 任 和 业 余 时 间 的 值 班 巡 逻 的 工 作 。 ( 1 2 ) 认 真 做 好 消 防 日 记 工 作 , 对 工 地 出 现 的 事 故 苗 头 、 火 警 火 灾 隐 患 尽 快 书 面 呈 送 项 目 主 管 领 导 阅 示 , 并 采 取 措 施 限 期 改 正 , 注 意 做 好 消 防 资 料 的 积 累 工 作 , 建 立 消 防 档 案 。 4 4 施 工 现 场 文 明 施 工 措 施 施 工 现 场 文 明 施 工 措 施 施 工 现 场 文 明 施 工 措 施 ( 1 ) 施 工 现 场 围 挡 封 闭 管 理 , 按 规 范 和 结 合 业 主 实 际 要 求 做 好 现 场 围 挡 。 ( 2 ) 在 大 ⻔ 明 显 处 设 置 统 一 样 式 的 施 工 标 牌 , 标 牌 写 明 工 程 名 称 , 建 筑 面 积 , 建 筑 单 位 , 设 计 单 位 , 施 工 单 位 , 工 地 负 责 人 , 开 工 日 期 , 竣 工 日 期 等 内 容 , 并 保 持 整 洁 完 好 。 ( 3 ) 场 地 按 规 定 设 置 七 牌 一 图 。 ( 4 ) 施 工 现 场 设 排 水 沟 , 临 时 道 路 畅 通 。 ( 5 ) 对 施 工 现 场 的 各 种 安 全 、 消 防 设 施 及 劳 动 保 护 器 材 加 强 管 理 , 定 期 进 行 检 查 维 修 , 及 时 消 除 隐 患 , 保 证 其 安 全 有 效 。 ( 6 ) 零 散 料 及 时 清 理 , 垃 圾 、 渣 土 外 运 做 到 工 完 、 料 净 、 场 地 清 , 保 持 施 工 现 场 的 整 洁 干 净 。 ( 7 ) 保 持 施 工 现 场 材 料 堆 放 整 ⻬ , 成 方 、 成 堆 、 成 线 , 场 内 无 积 水 。 ( 8 ) 施 工 区 域 内 , 划 分 责 任 区 , 设 标 志 牌 , 分 片 包 干 到 人 。 4 5 施 工 临 时 设 施 管 理 施 工 临 时 设 施 管 理 施 工 临 时 设 施 管 理 ( 1 ) 现 场 施 工 暂 设 布 置 应 按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要 求 的 规 划 方 案 进 行 。 ( 2 ) 规 划 的 施 工 暂 设 区 内 , 各 类 临 时 设 施 布 置 井 井 有 条 , 即 便 于 现 场 办 公 和 临 时 休 息 的 需 要 , 又 便 于 机 动 ⻋ 辆 进 出 。 ( 3 ) 半 永 久 性 设 施 水 、 电 、 道 路 通 畅 , 安 全 、 消 防 设 施 ⻬ 全 , 性 能 良 好 , 数 量 和 位 置 规 划 符 合 消 防 规 程 的 要 求 。 ( 4 ) 现 场 临 建 、 工 具 房 、 仓 库 、 休 息 室 等 整 ⻬ 干 净 , 排 ⻛ 畅 通 。 施 工 的 水 、 电 等 临 时 设 施 要 整 ⻬ 、 规 范 、 安 全 , 用 后 要 及 时 拆 除 。 4 6 生 活 区 管 理 生 活 区 管 理 生 活 区 管 理 ( 1 ) 生 活 区 必 须 设 置 ⻔ 卫 室 、 宿 舍 、 ⻝ 堂 、 厕 所 、 盥 洗 设 施 、 淋 浴 间 、 开 水 房 、 密 闭 式 垃 圾 箱 等 临 时 设 施 。 ( 2 ) 生 活 区 选 用 附 近 已 有 住 宅 租 赁 作 为 宿 舍 。 ( 3 ) 宿 舍 内 必 须 保 证 必 要 的 生 活 空 间 , 通 道 宽 度 不 小 于 0 9 米 , 每 间 宿 舍 居 住 人 员 不 得 超 过 6 人 。 宿 舍 内 设 置 双 人 铺 , 床 铺 高 于 地 面 0 3 米 , 面 积 不 小 于 1 9 米 × 0 9 米 , 床 铺 间 距 不 得 小 于 0 3 米 , 床 铺 的 搭 设 不 得 超 过 2 层 。 床 头 应 设 有 姓 名 卡 。 ( 4 ) 宿 舍 内 照 明 采 用 安 全 电 压 , 严 禁 私 拉 乱 接 电 线 、 明 火 取 暖 , 宿 舍 区 设 置 独 立 的 手 机 充 电 间 和 充 电 箱 。 ( 5 ) 装 修 ⻝ 堂 所 用 建 筑 材 料 必 须 符 合 环 保 、 消 防 要 求 。 制 作 间 灶 台 高 度 不 宜 小 于 1 5 米 , 地 面 应 做 硬 化 和 防 滑 处 理 。 ( 6 ) ⻝ 堂 必 须 设 置 密 闭 式 泔 水 桶 。 制 作 间 必 须 设 置 隔 油 池 , 下 水 管 线 应 与 污 水 管 线 连 接 , 保 证 排 水 通 畅 。 ( 7 ) 生 活 区 内 必 须 设 置 水 冲 式 厕 所 。 厕 所 墙 壁 屋 顶 严 密 , ⻔ 窗 ⻬ 全 , 采 用 水 泥 地 面 , 要 有 灭 蝇 措 施 , 设 专 人 负 责 定 期 保 洁 。 ( 8 ) 生 活 区 应 保 证 供 应 卫 生 饮 水 , 采 用 固 定 的 盛 水 容 器 , 由 专 人 管 理 , 并 设 防 投 毒 设 施 , 定 期 清 洗 消 毒 。 在 生 活 区 内 设 置 专 ⻔ 的 盥 洗 设 施 及 淋 浴 间 。 4 7 材 料 仓 储 管 理 材 料 仓 储 管 理 材 料 仓 储 管 理 ( 1 ) 保 持 库 容 整 洁 干 净 , 根 据 材 料 性 能 要 求 保 管 好 物 资 , 做 好 防 护 措 施 。 ( 2 ) 库 内 材 料 摆 放 合 理 , 按 照 品 种 、 规 格 进 行 码 放 , 标 明 货 物 的 名 称 、 规 格 、 数 。 ( 3 ) 库 房 要 达 到 防 火 、 防 盗 要 求 , 进 入 库 房 的 工 作 人 员 严 禁 吸 烟 , 库 内 按 要 求 配 置 灭 火 器 材 。 ( 4 ) 易 燃 、 易 爆 、 贵 重 物 品 及 有 毒 产 品 应 设 专 库 存 放 , 并 有 保 管 措 施 。 4 8 施 工 现 场 管 理 施 工 现 场 管 理 施 工 现 场 管 理 ( 1 ) 进 场 前 根 据 进 场 人 数 对 劳 务 作 业 员 工 登 记 , 将 所 有 施 工 人 员 的 名 单 及 身 份 证 和 劳 务 证 复 印 件 留 存 建 档 , 项 目 部 对 所 有 人 员 有 关 证 件 进 行 审 查 后 , 统 一 制 作 出 入 现 场 用 的 胸 卡 发 给 每 一 个 员 工 , 并 要 求 其 在 进 入 施 工 区 域 内 佩 卡 上 岗 。 ( 2 ) 施 工 人 员 进 入 施 工 现 场 后 , 无 条 件 地 遵 守 现 场 治 安 保 卫 管 理 制 度 , 听 从 保 卫 人 员 的 指 挥 与 管 理 。 ( 3 ) 为 加 大 实 施 协 调 监 控 的 力 度 , 进 场 的 劳 务 队 ⻓ 向 项 目 部 交 付 押 金 和 工 本 费 , 使 所 有 员 工 全 部 处 于 受 控 状 态 。 作 业 人 员 施 工 完 毕 后 退 场 前 , 凭 退 还 的 胸 卡 办 理 押 金 退 还 手 续 。 从 而 达 到 对 施 工 人 员 的 有 效 控 制 和 管 理 。 ( 4 ) 为 便 于 项 目 部 对 进 入 现 场 的 各 单 位 施 工 管 理 人 员 及 工 人 的 管 理 , 正 确 识 别 其 所 属 单 位 和 身 份 : 管 理 人 员 与 工 人 佩 带 不 同 颜 色 的 安 全 帽 , 安 全 帽 正 面 粘 贴 公 司 的 标 志 , 侧 面 粘 贴 代 表 其 身 份 的 工 号 ; 凡 在 现 场 工 作 的 所 有 人 员 , 只 要 未 离 开 现 场 , 必 须 佩 带 工 作 牌 , 工 作 牌 由 项 目 部 统 一 制 作 , 注 明 公 司 名 称 、 姓 名 、 工 号 并 粘 贴 本 人 近 期 照 片 。 ( 5 ) 现 场 卫 生 管 理 : 施 工 现 场 做 到 工 完 、 料 净 、 场 地 清 ; 施 工 人 员 要 整 洁 上 岗 , 工 作 区 要 设 专 人 随 时 打 扫 , 并 每 天 清 除 垃 圾 ; 接 至 工 作 区 的 电 缆 应 整 ⻬ 敷 设 或 悬 置 ; 严 格 遵 守 国 家 有 关 环 保 法 规 ,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控 制 现 场 各 种 粉 尘 、 废 气 、 废 水 、 固 体 废 弃 物 及 噪 声 振 动 对 环 境 的 污 染 和 危 害 。 4 9 ⻔ 禁 与 考 勤 管 理 ⻔ 禁 与 考 勤 管 理 ⻔ 禁 与 考 勤 管 理 为 进 一 步 加 强 施 工 现 场 作 业 人 员 的 动 态 管 理 , 更 好 地 落 实 施 工 现 场 作 业 人 员 的 教 育 、 管 理 和 服 务 各 项 工 作 , 防 范 工 资 纠 纷 , 维 护 作 业 人 员 权 益 和 社 会 稳 定 , 在 工 人 生 活 区 设 立 ⻔ 禁 、 考 勤 系 统 , 以 配 合 各 分 包 人 员 管 理 , 施 工 现 场 借 助 工 地 ⻔ 禁 系 统 , 每 天 协 助 ⻔ 卫 人 员 进 行 入 场 人 员 的 检 查 。 所 有 记 录 可 制 作 光 盘 保 存 ; 考 勤 报 表 按 月 、 季 生 成 标 准 电 子 考 勤 报 表 ; 照 片 对 比 实 现 刷 卡 人 照 片 与 磁 卡 照 片 实 时 对 比 ( 人 工 ) , 防 止 代 刷 ; 无 效 刷 卡 报 警 。 第 五 章 第 五 章 第 五 章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措 施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措 施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措 施 5 1 废 弃 物 处 理 废 弃 物 处 理 废 弃 物 处 理 ( 1 ) 施 工 现 场 设 置 封 闭 式 临 时 垃 圾 站 , 施 工 垃 圾 、 生 活 垃 圾 分 类 存 放 , 并 及 时 清 运 出 场 。 ( 2 ) 在 生 活 区 、 办 公 区 设 立 垃 圾 箱 ( 库 ) , 并 标 明 可 回 收 和 不 可 回 收 垃 圾 。 定 期 有 专 人 负 责 清 理 , 并 按 规 定 进 行 处 置 , 不 可 回 收 垃 圾 运 到 垃 圾 场 处 理 。 ( 3 ) 放 置 废 弃 物 的 容 器 或 堆 放 场 地 要 有 明 显 标 识 并 应 做 到 对 有 可 能 产 生 二 次 污 染 的 物 品 或 废 弃 物 要 对 放 置 的 容 器 加 盖 , 防 止 因 ⻛ 、 雨 、 热 等 天 气 原 因 而 引 起 的 对 环 境 再 次 污 染 。 ( 4 ) 施 工 现 场 严 禁 焚 烧 任 何 废 弃 物 ; 不 允 许 将 任 何 种 类 的 废 料 、 废 液 和 化 学 品 废 料 排 放 至 海 里 。 ( 5 ) 运 输 废 弃 物 的 ⻋ 辆 必 须 采 用 封 闭 式 ⻋ 厢 或 进 行 覆 盖 处 理 , 避 免 发 生 遗 撒 , 造 成 道 路 污 染 。 5 2 废 弃 物 控 制 措 施 废 弃 物 控 制 措 施 废 弃 物 控 制 措 施 ( 1 ) 废 弃 物 必 须 分 类 存 放 , 并 设 置 明 显 的 标 识 , 有 毒 有 害 的 废 弃 物 不 得 与 无 毒 无 害 废 弃 物 混 放 。 ( 2 ) 对 可 回 收 的 废 弃 物 应 当 进 行 废 物 综 合 利 用 , 尽 可 能 减 少 资 源 、 能 源 的 浪 费 。 不 可 回 收 的 废 弃 物 及 时 清 运 。 ( 3 ) 每 道 工 序 完 工 后 , 做 到 工 完 、 料 尽 、 场 地 清 。 5 3 废 物 和 生 活 垃 圾 管 理 措 施 废 物 和 生 活 垃 圾 管 理 措 施 废 物 和 生 活 垃 圾 管 理 措 施 ( 1 ) 营 地 的 生 活 污 水 , 应 倒 入 污 水 排 放 沟 内 排 放 , 或 在 业 主 指 定 位 置 存 放 , 如 地 势 低 洼 , 排 水 困 难 , 可 采 取 临 时 装 置 盛 装 , 定 期 拉 运 外 排 。 ( 2 ) 生 活 垃 圾 、 施 工 现 场 的 废 弃 物 , 一 日 一 清 , 集 中 存 放 在 垃 圾 箱 内 , 由 ⻋ 辆 统 一 运 到 当 地 垃 圾 堆 放 点 倾 倒 , 严 禁 随 处 倾 倒 垃 圾 。 ( 3 ) 营 地 院 内 的 环 境 卫 生 明 确 后 勤 管 理 部 ⻔ 负 责 , 每 天 打 扫 一 遍 。 ( 4 ) 对 员 工 进 行 环 保 知 识 教 育 , 要 求 员 工 宿 舍 整 洁 , 不 能 随 地 吐 痰 、 扔 垃 圾 , 保 持 营 地 院 内 清 洁 。 ( 5 ) 工 地 内 设 置 工 具 化 厕 所 , 为 驻 地 人 员 提 供 方 便 。 5 4 防 道 路 遗 撒 措 施 防 道 路 遗 撒 措 施 防 道 路 遗 撒 措 施 ( 1 ) 运 输 ⻋ 辆 ⻋ 厢 应 封 闭 或 采 用 苫 布 覆 盖 。 ( 2 ) 在 出 场 大 ⻔ 处 设 置 洗 ⻋ 池 , ⻋ 辆 经 洗 ⻋ 池 清 洗 后 出 场 , 严 防 ⻋ 辆 携 带 泥 沙 出 场 造 成 道 路 的 污 染 。 ( 3 ) 运 输 ⻋ 辆 严 禁 超 量 装 载 。 5 5 化 学 品 、 油 品 泄 露 保 证 措 施 化 学 品 、 油 品 泄 露 保 证 措 施 化 学 品 、 油 品 泄 露 保 证 措 施 ( 1 ) 施 工 现 场 的 柴 油 、 油 漆 等 化 学 品 一 律 实 行 封 闭 式 、 容 器 式 管 理 与 使 用 , 在 施 工 现 场 设 置 独 立 仓 库 , 避 免 泄 露 、 遗 洒 对 环 境 造 成 污 染 。 ( 2 ) 本 工 程 现 场 不 设 油 库 , 使 用 外 来 加 油 ⻋ 流 动 加 油 , 加 油 过 程 中 对 设 备 和 加 油 ⻋ 周 围 拉 设 警 戒 带 , 杜 绝 明 火 并 配 备 灭 火 器 , 加 油 要 适 量 , 防 止 遗 洒 。 ( 3 ) 施 工 设 备 杜 绝 跑 、 冒 、 漏 、 滴 所 造 成 的 环 境 污 染 。 5 6 预 防 泄 露 和 控 制 措 施 预 防 泄 露 和 控 制 措 施 预 防 泄 露 和 控 制 措 施 ( 1 ) 废 机 油 、 润 滑 油 等 油 类 设 置 专 用 回 收 桶 分 类 回 收 , 严 禁 随 意 抛 洒 。 ( 2 ) 施 工 设 备 应 坚 持 日 常 检 查 制 度 , 特 别 是 抽 排 水 运 行 , 按 规 定 期 限 进 行 保 养 , 严 禁 有 跑 、 冒 、 滴 、 漏 现 象 发 生 , 以 杜 绝 环 境 污 染 事 件 发 生 。 ( 3 ) 设 备 试 运 行 或 修 理 时 , 要 采 取 相 应 措 施 , 如 : 地 面 上 平 铺 油 毡 、 塑 料 布 等 方 法 , 避 免 水 、 油 等 流 体 介 质 直 接 落 在 地 表 。 ( 4 ) 冲 洗 设 备 时 , 禁 止 在 现 场 排 水 系 统 中 冲 洗 , 并 采 用 防 范 措 施 , 避 免 污 水 污 染 地 表 。 ( 5 ) 临 时 的 柴 油 和 汽 油 储 罐 排 油 阀 上 锁 , 防 止 误 开 启 , 导 致 柴 油 或 汽 油 污 染 地 表 。 5 7 施 工 现 场 噪 声 保 证 措 施 施 工 现 场 噪 声 保 证 措 施 施 工 现 场 噪 声 保 证 措 施 ( 1 ) 按 照 《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 ( G B 1 2 5 2 3 - 2 0 1 1 ) 的 要 求 , 将 噪 声 大 的 机 具 合 理 布 局 , 做 到 闹 静 分 开 , 合 理 安 排 噪 声 作 业 时 间 , 减 轻 噪 声 扰 ⺠ 。 ( 2 ) 对 施 工 机 具 设 备 进 行 良 好 维 护 , 从 声 源 上 降 低 噪 声 。 ( 3 ) 夜 间 ( 2 2 : 0 0 - 6 : 0 0 ) 、 午 休 ( 1 2 : 0 0 - 1 4 : 0 0 ) 期 间 严 禁 较 大 噪 音 作 业 。 ( 4 ) 施 工 中 , 尽 量 选 择 低 噪 声 的 设 备 , 合 理 安 排 高 噪 声 设 备 的 运 转 时 间 以 降 低 施 工 噪 声 影 响 。 ( 5 ) 合 理 布 局 施 工 现 场 , 优 先 选 用 低 噪 声 设 备 和 运 输 工 具 ; 对 噪 声 较 大 的 设 备 采 取 基 础 减 振 、 消 声 、 隔 声 等 降 噪 措 施 , 确 保 施 工 场 界 噪 声 满 足 《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 ( G B 1 2 5 2 3 — 2 0 1 1 ) 及 《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 ( G B 1 2 3 4 8 — 2 0 0 8 ) 相 应 标 准 要 求 。 5 8 施 工 现 场 光 污 染 保 证 措 施 施 工 现 场 光 污 染 保 证 措 施 施 工 现 场 光 污 染 保 证 措 施 ( 1 ) 对 施 工 现 场 直 射 光 线 进 行 有 效 控 制 或 遮 挡 , 避 免 对 周 围 区 域 产 生 干 扰 。 ( 2 ) 施 工 时 需 要 照 明 亮 度 大 的 工 作 作 业 尽 量 安 排 在 白 天 进 行 。 ( 3 ) 施 工 现 场 大 型 照 明 灯 具 安 装 要 有 俯 射 ⻆ 度 , 要 设 置 挡 光 板 控 制 照 明 灯 光 的 照 射 ⻆ 度 , 做 到 无 直 射 光 线 射 入 非 施 工 区 域 。 5 9 施 工 区 域 限 制 施 工 区 域 限 制 施 工 区 域 限 制 ( 1 ) 施 工 现 场 设 “ 施 工 公 告 ” , 明 确 施 工 作 业 区 域 及 相 关 注 意 事 项 。 ( 2 ) 所 有 施 工 人 员 、 在 用 施 工 机 具 、 设 备 均 在 指 定 的 作 业 区 域 范 围 、 临 时 性 工 作 场 所 、 辅 助 施 工 场 地 和 进 入 便 道 内 从 事 活 动 。 ( 3 ) 所 有 施 工 ⻋ 辆 原 则 上 都 在 场 地 内 行 走 作 业 , 在 施 工 区 域 出 场 道 路 设 置 洗 ⻋ 台 , 对 出 场 ⻋ 辆 进 行 清 洗 , 杜 绝 ⻋ 辆 带 泥 上 路 。 ( 4 ) 及 时 组 织 人 员 清 理 因 施 工 ⻋ 辆 或 施 工 机 械 带 到 公 路 上 的 泥 浆 、 尘 土 或 碎 石 。 ( 5 ) 禁 止 将 施 工 垃 圾 、 土 方 等 倾 倒 在 路 边 排 水 沟 内 , 应 定 时 组 织 人 员 对 沟 内 因 施 工 造 成 的 临 时 性 堵 塞 进 行 清 理 , 保 持 畅 通 , 以 防 止 局 部 洪 水 泛 滥 和 安 全 危 险 。 5 1 0 扬 尘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扬 尘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扬 尘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 1 ) 施 工 阶 段 , 现 场 专 ⻔ 安 排 洒 水 ⻋ , 定 时 对 施 工 现 场 道 路 进 行 洒 水 降 尘 。 ( 2 ) 对 于 易 ⻜ 扬 物 、 细 颗 粒 散 体 材 料 , 安 排 在 库 内 存 放 或 严 密 遮 盖 , 运 输 时 要 防 止 遗 洒 、 ⻜ 扬 , 卸 运 时 采 取 码 放 措 施 , 减 少 污 染 。 ( 3 ) 土 方 应 及 时 碾 压 并 洒 水 养 护 。 ( 4 ) 施 工 现 场 的 主 要 道 路 应 进 行 硬 化 处 理 , 裸 露 的 场 地 和 集 中 堆 放 的 土 方 应 采 取 覆 盖 措 施 , 做 到 ⻩ 土 不 露 天 ; 施 工 现 场 设 置 围 挡 封 闭 施 工 , 采 用 密 目 安 全 网 并 采 取 湿 法 作 业 , 防 止 扬 尘 扩 散 。 5 1 1 污 水 排 放 管 理 污 水 排 放 管 理 污 水 排 放 管 理 ( 1 ) ⻝ 堂 应 设 置 隔 油 池 , 生 活 污 水 经 隔 油 沉 淀 后 方 可 排 入 污 水 管 网 。 ( 2 ) 现 场 设 置 水 冲 式 集 装 箱 厕 所 且 必 须 设 置 化 粪 池 , 并 及 时 对 厕 所 污 水 进 行 处 理 。 ( 3 ) 混 凝 土 输 送 泵 及 现 场 洗 ⻋ 池 处 设 置 沉 淀 池 , 废 水 不 得 直 接 排 放 。 ( 4 ) 燃 油 、 机 油 等 油 料 的 储 存 地 选 在 远 离 水 源 处 , 旁 边 设 置 排 水 道 , 防 止 油 品 泄 漏 污 染 环 境 。 ( 5 ) 施 工 废 水 和 设 备 清 洗 废 水 集 中 收 集 , 经 沉 淀 或 按 业 主 指 定 方 式 处 理 ; 严 禁 直 接 排 入 道 路 、 自 然 水 体 或 未 经 批 准 的 排 水 系 统 。 5 1 2 危 险 废 物 管 理 危 险 废 物 管 理 危 险 废 物 管 理 ( 1 ) 废 机 油 、 废 润 滑 油 、 废 油 漆 桶 、 废 弃 的 含 油 抹 布 劳 保 用 品 等 危 险 废 物 应 分 类 收 集 、 分 类 贮 存 , 设 置 专 ⻔ 贮 存 场 所 , 并 按 照 《 危 险 废 物 贮 存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 ( G B 1 8 5 9 7 ) 要 求 采 取 防 渗 漏 、 防 雨 淋 、 防 扬 撒 措 施 。 ( 2 ) 危 险 废 物 应 及 时 委 托 具 有 相 应 危 险 废 物 经 营 许 可 资 质 的 单 位 处 置 , 执 行 危 险 废 物 转 移 联 单 制 度 , 建 立 危 险 废 物 管 理 台 账 , 防 止 流 失 、 遗 撒 。 ( 3 ) 一 般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贮 存 场 所 应 满 足 国 家 有 关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要 求 , 采 取 必 要 防 护 措 施 , 防 止 渗 漏 、 雨 淋 和 扬 撒 ; 建 立 固 体 废 物 管 理 台 账 。 第 六 章 第 六 章 第 六 章 应 急 管 理 应 急 管 理 应 急 管 理 6 1 应 急 组 织 与 预 案 应 急 组 织 与 预 案 应 急 组 织 与 预 案 ( 1 ) 项 目 部 成 立 应 急 管 理 领 导 小 组 , 项 目 负 责 人 担 任 总 指 挥 , 负 责 启 动 和 终 止 应 急 响 应 、 统 筹 内 外 资 源 、 组 织 人 员 撤 离 与 救 援 以 及 向 业 主 和 有 关 部 ⻔ 报 告 ; 技 术 负 责 人 和 安 全 负 责 人 担 任 副 总 指 挥 , 分 别 负 责 技 术 处 置 、 ⻛ 险 控 制 、 现 场 警 戒 和 救 援 安 全 ; 施 工 、 质 量 、 设 备 、 物 资 、 综 合 管 理 人 员 及 各 班 组 ⻓ 为 成 员 , 按 照 分 工 落 实 抢 险 、 救 护 、 疏 散 、 通 讯 和 后 勤 保 障 。 ( 2 ) 结 合 本 工 程 ⻛ 险 特 点 编 制 应 急 预 案 , 明 确 应 急 组 织 体 系 、 响 应 程 序 、 处 置 措 施 和 保 障 措 施 , 并 报 业 主 备 案 ; 制 定 应 急 预 案 演 练 计 划 , 定 期 组 织 演 练 , 演 练 结 束 后 对 应 急 预 案 、 通 讯 、 物 资 和 培 训 进 行 评 估 更 新 , 实 现 经 验 反 馈 和 持 续 改 进 。 6 2 主 要 ⻛ 险 应 急 处 置 主 要 ⻛ 险 应 急 处 置 主 要 ⻛ 险 应 急 处 置 ( 1 ) 坍 塌 及 失 稳 险 情 : 发 现 基 坑 ( 槽 ) 、 沟 槽 或 作 业 面 出 现 裂 缝 扩 大 、 连 续 掉 块 、 异 常 渗 水 、 鼓 胀 、 隆 起 或 其 他 失 稳 迹 象 时 , 立 即 停 止 作 业 , 人 员 和 机 械 撤 离 至 安 全 区 域 , 扩 大 警 戒 范 围 并 及 时 报 告 ; 未 经 技 术 复 核 和 相 关 程 序 确 认 , 不 得 擅 自 恢 复 施 工 。 ( 2 ) 高 处 坠 落 及 脚 手 架 失 稳 : 发 生 人 员 高 处 坠 落 时 , 现 场 人 员 立 即 停 止 周 边 交 叉 作 业 和 机 械 运 行 , 保 护 伤 员 颈 部 、 脊 柱 及 受 伤 部 位 , 不 得 随 意 搬 动 疑 似 ⻣ 折 或 脊 柱 损 伤 人 员 , 由 经 过 培 训 的 人 员 进 行 初 步 救 护 , 并 及 时 联 系 医 疗 救 援 。 ( 3 ) 机 械 伤 害 及 起 重 伤 害 : 发 现 设 备 异 常 倾 斜 、 支 腿 失 稳 、 吊 物 倾 斜 、 捆 绑 松 动 等 情 况 时 , 操 作 人 员 立 即 停 机 , 切 断 动 力 并 保 持 设 备 处 于 制 动 状 态 , 无 关 人 员 迅 速 撤 离 危 险 范 围 , 现 场 设 置 警 戒 并 安 排 专 人 监 护 。 ( 4 ) 触 电 及 电 气 火 灾 : 发 生 触 电 事 故 时 首 先 切 断 相 关 电 源 ; 不 能 立 即 断 电 时 , 应 使 用 干 燥 、 绝 缘 的 工 具 使 伤 员 脱 离 带 电 体 , 严 禁 救 援 人 员 直 接 接 触 触 电 人 员 或 带 电 设 备 。 发 生 电 气 火 灾 时 , 立 即 切 断 电 源 , 使 用 适 用 于 电 气 设 备 的 灭 火 器 材 进 行 初 期 扑 救 , 未 切 断 电 源 前 不 得 直 接 使 用 可 能 导 电 的 水 流 灭 火 。 ( 5 ) 火 灾 及 爆 燃 事 故 : 发 现 施 工 材 料 、 油 料 、 设 备 或 临 时 设 施 起 火 时 , 现 场 人 员 立 即 发 出 警 报 , 停 止 周 边 动 火 、 用 电 和 机 械 作 业 , 切 断 相 关 电 源 及 可 燃 物 供 应 , 在 确 保 人 员 安 全 的 前 提 下 使 用 适 用 的 灭 火 器 材 开 展 初 期 扑 救 ; 存 在 爆 燃 、 爆 炸 或 有 毒 烟 气 ⻛ 险 时 , 人 员 应 立 即 撤 离 至 上 ⻛ 向 安 全 位 置 。 ( 6 ) 油 料 及 化 学 品 泄 漏 环 境 污 染 事 件 : 发 生 机 械 油 料 、 化 学 品 或 设 备 清 洗 废 水 泄 漏 时 , 立 即 停 止 相 关 设 备 和 作 业 , 查 明 并 切 断 泄 漏 源 , 采 用 围 挡 、 吸 附 、 收 集 或 临 时 导 流 等 措 施 控 制 污 染 范 围 , 防 止 污 染 物 进 入 道 路 、 自 然 水 体 或 未 经 批 准 的 排 水 系 统 。 ( 7 ) 暴 雨 、 大 ⻛ 、 雷 电 及 防 汛 险 情 : 收 到 强 降 雨 、 大 ⻛ 或 雷 电 预 警 后 , 及 时 停 止 不 具 备 安 全 条 件 的 高 处 作 业 、 起 重 吊 装 和 露 天 作 业 , 组 织 人 员 、 机 械 及 重 要 材 料 撤 离 至 安 全 区 域 , 对 临 时 排 水 沟 和 集 水 设 施 进 行 检 查 疏 通 。 6 3 应 急 保 障 应 急 保 障 应 急 保 障 ( 1 ) 物 资 保 障 : 项 目 部 根 据 ⻛ 险 和 工 作 面 配 置 灭 火 器 、 急 救 箱 、 担 架 、 止 血 包 、 绝 缘 手 套 、 绝 缘 杆 、 应 急 照 明 、 警 戒 带 、 沙 袋 、 吸 油 毡 、 潜 水 泵 、 备 用 发 电 机